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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

时间:2020/8/13 17:34:08 作者: 点击数: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单位遵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径向区人力社保局反映。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广州市荔湾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经荔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有关部门认定评定的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紧缺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产业精英、名校长、名教师、名医生、名工匠等类别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

 3.在以下企业担任高层管理或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当年度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2)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

3)荔湾区重点企业、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4)荔湾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上述企业和人才名单,分别由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人力社保局提供。

二、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核定。区人力社保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申请材料存疑的,申领人须配合查验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制证。市公安局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通过寄付包邮方式送至申领人。

三、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一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人才绿卡作用及福利:

(一)外籍人员可凭人才绿卡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同时可持人才绿卡及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凭用人单位公函等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2—5年长期居留证件。不办理居留证件的,可凭人才绿卡及用人单位公函等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签证。  
(二)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市现有职称类政策性考试、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得本市或省颁发的资格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三)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四)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五)可将人才绿卡作为投资身份证明,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持有人为外国国籍、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或为港澳台地区居民的,投资兴办企业时,可持人才绿卡直接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再对其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公证、认证。  
(六)可凭人才绿卡在本市内任一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创办企业汇入外汇和取得的人民币利润以及在本市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按规定到指定外汇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七)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自住房,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自住房。    
(八)可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并依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3〕28号)申请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 
(九)对人才绿卡持有人实行居住地属地管理,人才绿卡持有人无须重复办理居住登记手续,职能部门及时跟进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