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2/19 17:06:31 作者: 点击数:
为支持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广州市各区制定暖企亲企稳企等措施,暖意十足、干货满满。
一、广州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暖企”八条
第一条:应急保障
对2020年2月10日前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企业新购设备在2月10日前开展前述生产活动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对疫情期间正常供应应急保障物资 的大型门店,大型B2C零售电商企业,给与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生产保障
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台,保障复工企业优先采购防疫物资,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对2019年产值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骨干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0%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攻关奖励
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用前资助方式进行配套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分别给予100%、70%、50%的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第四条:金融纾困
进一步发挥“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创新服务超市”作用,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鼓励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第五条:投产奖励
对2020年第一季度新入统的生产性投产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租金减免
对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房租。房租减半部分可延期两个月缴纳,不计算滞纳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稳岗就业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贴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中小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为中小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百大项目庆百年”公建项目,创造特色就业岗位。
第八条:创新扶持
鼓励孵化器(区级以上)减免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以区政府、管委会名义给予表彰。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2020年2月5日起的6个月。
二、增城区暖企稳企二十条
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应急保障
1、复产奖励。对2020年2月10日前复产的重点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购设备用于生产,按扣除后补助的设备金融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2、租金补贴。新租场地用于生产的,给予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租金100%补贴。
3、用工补贴。支持疫情紧急复产的企业和员工,给予200元/人·天的用工补贴,最长补贴期限90天;单个企业最多补贴100人。
4、原料补贴。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对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采购的原材料价格,比去年高的,给予补贴20%。
5、采购补贴。对区内企业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疫情生产企业签订1年采购合同的,按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贴;签订2年及以上的,按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6、经营补贴。对疫情期间正常供应保障物资的大型门店,按季度给予奖励,每一季度营收8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达到3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农业企业,上半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提供物流服务产生营收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7、进口补贴。对疫情期间以贸易、电商方式进口物资并协助解决的企业,按不超过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8、建立防疫物资保障及服务平台。
日常生产经营保障
9、稳生产奖励。对2019年产值5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20年上半年产值增速达到1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10、稳经营奖励。对2019年批发业销售额10亿元以上、零售业销售额3亿元以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1、新投产奖励。对新入统的工业企业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入统的商贸服务1企业在原有基础再奖励10万元。
12、降低出口成本。对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保费50%的补助。对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取消境外参展的,给予展位损失费不超过 50%的补助。
13、服务支持。受疫情影响暂出现失信行为的,可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对无法如期履行合同的可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科研投入支持
14、攻关奖励。对获得防治冠状病毒肺炎应急立项的,采用前资助方式,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分别给予100%、70%、50%的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的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15、研发投入补助。对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0万元的企业实施后补助,补助标准为研发投入的3%,最高500万元。
减轻企业负担
16、减免租金。对租用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且无拖欠租金的企业,实行“一免两减半”。对减免园区中小微企业租金的,按租金减免部分的50%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园区最高50万元。
17、减免税费。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8.缓缴社会保险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19.贷款贴息。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且上半年产值或营收保持持平或增长的企业,按5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稳岗就业
20、稳就业补贴。对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且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2020年2月10日起的六个月。
三、南沙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十条政策措施
第一条 应急保障奖励
对列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或应急生产供应名单的企业,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和蔬菜等应急生活物资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二条 减轻企业负担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贴金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南沙区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第三条 租金减免
对租用经营用房、仓库的企业,免收1个月、减半2个月租金。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减免相关港口港建费
鼓励孵化器(区级以上)减免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工业企业增产奖励
对2020年第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同比分别增加2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投产工业企业在6月5日前申请入统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统计报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重点商业综合体发展
对在疫情期间一直配合并坚持经营,对区稳定民心及稳定经济起重要作用的经营管理企业,给予10万元专项扶持。根据经营时长、复工和免租等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加强金融支持
引导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上半年贷款余额和户数不低于2019年同期,确保2020年上半年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银行不应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鼓励银行机构提供更加宽松的授信条件和利率优惠。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和融资服务效能,力争2020年各银行机构借助线上对接平台为全区中小微企业提供放贷、续贷超过200亿元。
对区内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受影响企业减免的担保费给予等额财政补贴,对保险公司承保区内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给予50%、单笔最高1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应急救灾物资供应企业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南沙区内商业银行机构新增贷款,按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
第七条 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机制
支持港口企业对抗疫救援物资优先保障、优先作业、优先提运。建立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绿色通道和快速通关受理机制。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
第八条 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对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新建和扩改建项目,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审批,全程实行“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建立24小时办结的“零成本”“零跑动”绿色通道,推动涉企事项非接触式政务服务。
第九条 推出非接触式办税举措
实施电子普通发票全区推各种业务服务厅业务线上受理、常见涉税费业务网上办、涉税费问题咨询在线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免费配送等,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安全的税务网上服务。
第十条 开展暖企行动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用工、员工培训、防控物资、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问题。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应企业申请无条件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纠纷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
本政策自2020年2月7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白云“暖企”八条出炉
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支持白云金控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不低于10亿元的专项融资担保额度,开通担保业务绿色通道,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原则上执行担保费率不超过1.0%。
2、设立专项信贷资金:支持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设立2亿元专项信贷资金,用于疫情防控融资需要,执行原有利率最高下调35%。开通信贷绿色通道,实现最快1天放款。
3、加大金融服务力度: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采取延期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奖励表现突出企业
4、奖励应急保障企业:对2020年2月10日前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组织其申请上级奖励,同时,白云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在疫情期间保障“菜篮子”供应作出突出贡献的区内企业(含农民合作社),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奖励复工复产贡献突出的工业企业:对2019年工业产值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骨干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0%以上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协助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条件
6、协助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条件:打通企业生产链,协调解决企业的用电、用水、原材料供应等生产要素方面困难,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能力。
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物业租金:对承租区属及下属镇街所属国有、集体资产类经营性物业的企业,免收2个月物业租金。
对承租村社集体经营性物业的企业,推动村社免收1个月以上物业租金。
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当减免物业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
8.缓缴水电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支持供水、供电部门采取水电费延期缴纳等措施,为企业减轻负担。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2020年2月8日起的3个月。
五、花都区“抗疫暖企”六条
第一条 助企复工复产
1、精准挂点指导。全区成立27个疫情防控督导服务企业工作小组临时党支部,进驻企业指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2、有序复工复产。“一企一策一方案”协助指导企业,经向疫情防控机构报备同意后,可有序复工复产。
3、加大物资保障。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生产防控物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严防死守,防范群体性感染事件。
第二条 暖企共渡难关
4、租金减免。对在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因疫情所减免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
5、税费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及时辅导落实好中小企业普惠性减免税等政策。
6、税款延交。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加快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第三条 亲企金融纾困
7、确保信贷余额不下降。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采取延期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8、确保融资成本有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9、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依托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挥银行分行优势,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力争2020年中小企业贷款增长30%。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企业绿色贷款给予最高100万元财政补贴。
10、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第四条 援企稳岗就业
11、稳定职工队伍。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12、缓缴社保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第五条 扶企做大做强
13、奖励应急保障企业。对在本区注册纳税的中小企业,凡为生产或转产防控应急保障物资而新购设备或实施厂房扩建且在2月底前开展生产活动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对重点超市门店、批发市场,定点接待酒店、定点医学观察酒店、医务人员集中居住酒店等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重奖提质增效企业。对在本区注册纳税、同比增长速度超过10%且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最高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超出上年度部分30%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 爱企精准服务
15、建立“抗疫”咨询专线。
16、大力支持外贸出口。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对疫情防控期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的企业,降低费用收取标准,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本政策自2020年2月10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六、海珠区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政策
一、租金减免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行业、疫情防控必需行业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
鼓励全区写字楼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入驻企业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实际行动为广大企业减轻负担,具体减免方式和比例建议参考市的有关标准制定并执行。
二、推优推先支持
对在本区防疫工作中用实际行动为广大企业减轻负担、积极捐赠物资以及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企业,区政府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参与区内旧物业改造项目时依法依规给予重点支持,依法依规列入守信激励名单,在出租出让、各类推优评先以及申报扶持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
三、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四、复产用工保障
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保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力度,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用工难问题。,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为企业介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员工超100人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万元。大力推行微信“指尖办”。
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按政策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五、生产保障
对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且2019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区内骨干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0%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2020年2月29日前在区内购置生产设备、生产原料,完成厂房及车间技术改造的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的工业企业,经区相关部门认可备案的,自2020年2月起减免2年租金。并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为上述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3年免息借款。
对于获得市工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保障奖励的企业,给予50%的配套资金奖励。
六、金融支持
积极引导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搭建政银企融资快速对接平台,鼓励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推出抗疫专项信贷产品,通过调整还款方式给予本息还款宽限;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建立从项目受理到贷款发放全流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七、攻关奖励
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立项支持的辖区企业,额外给予项目支持金额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上级科技或工信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稳增长奖励
区内重点支持发展行业的重点“四上”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高于2019年第一季度且增速高于行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的,经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区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鼓励餐饮、线下零售等消费型企业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转型发展,转型后达到“四上”标准且年度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情况适当给予奖励。
九、服务支持
鼓励展馆方对受疫情影响取消或延期的展会给予优先安排档期、减免违约金,共同推进会展业健康发展。
对受疫情影响取消或延期的重点展会,给予主办单位活动备案、展品通关优先办理支持。
鼓励三大运营商优先保障企业音视频会议服务以及5G场景需求。
建立进口防疫物资绿色通关和快速通关机制,确保通关“零延时”。
十、加快有关财政资金申拨
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
本政策自2020年2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本次疫情响应结束。
七、天河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15条政策
一、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协助机制
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问题,提供防疫消杀指导等技术支持。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提供复工复产必要的防疫物资保障。
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防疫物资采购
帮助海外采购防疫物资企业协调海关使用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
协调区内保险机构为疫情防控用品进口企业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
三、给予大型楼宇商场园区防疫物资采购补助
对楼宇、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购买防疫物资给予支持,管理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万元,管理面积5万至10万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
对村改创园区、孵化器的运营主体购买防疫物资给予支持,管理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万元,管理面积5万至10万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管理面积1万至5万平方米的补助3万元。
四、支持企业柔性办公
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业、金融业、高端专业服务业等行业免费为企业提供网上平台等技术支持。
五、提供招工招聘服务
对为区内中小企业介绍10名以上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区内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助,每家机构最高补助30万元。
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助
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并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助金额的15%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七、支持应急保障生产
对疫情期间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为我区政府应急管理、病毒防护提供信息技术支撑的软件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疫情期间购置设备扩大疫情防控物资产能,或转产应急防控物资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八、支持保障市场供应
对疫情期间响应政府号召,正常供应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大型超市门店、农贸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超市门店,补助5万元;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超市门店,补助3万元。农贸市场给予1万元补助。
九、提供金融纾困服务
在省市金融支持措施的基础上,再设立3000万元天河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在本政策执行期限内从天河区辖内的银行机构获得的新增贷款(含展期)按基准贷款利率给予10%贴息。
十、降低企业租金负担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承租天河区人才公寓的家庭(个人)免除2020年2月和3月物业租金,减半计收4月和5月租金。
鼓励其他业主减免租金。对疫情期间为区内受疫情影响企业累计减免租金超过50万元的,在资格认定、人才入户、子女入学、人才公寓分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十一、提供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依托区内众多法律服务资源,成立天河区“战疫援企”法律团队,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非诉法律帮助。
十二、优化企业审批服务
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建和扩改建项目,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审批,全程实行“一对一”免费代办服务。
支持企业在疫情结束后迅速开展提升消费的活动,开通绿色通道。
十三、推行非接触式政务服务
推出更多 “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政务服务事项,提升“一网通办”的应用效能,实现全过程网办政务服务。
十四、加快涉企政策兑现
提前启动全年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兑现工作,简化工作流程,全力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及时为企业解决资金困难。
十五、开展暖企行动
区领导分工对口联系受疫情影响企业,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劳动用工、防控物资、资金需求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止。
八、番禺区扶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一、鼓励转产或扩大防疫紧缺物资
对防疫紧缺物资生产企业加大鼓励力度。新安装并投产或扩大生产设备,按照新安装使用是被投资总额的50%予以一次性事后奖励,每条生产线设备支持金额最高1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20万元。
二、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
深化“互联网+政务+邮政”改革,推出“最多跑一次二维码”创新措施,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企业邮政速递用全部由政府承担,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风险。
三、全力做好政策兑现服务
简化政策各项工作流程,从收件至资金拨付15个工作日完成。
四、支持减免中小微企业经营用房租金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实体经营中小微企业,免收2/3月份房租后再减半4月份房租。鼓励各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并在提质增效、资格认定等反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其他业主对中小微企业及来穗务工人员适当减免租金 。
五、优惠工业用水价格
对区内工业企业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月度内的用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实行7.5折优惠。
六、鼓励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鼓励各大协会搭建企业产销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区内企业开拓市场
七、加大暖企服务力度
加大产融对接、人才补贴等区级特色政策帮扶力度,“一企一策”解决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本政策自2020年2月8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
九、荔湾制定“暖企”八条举措
一是保障扶持
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期间,对B2C零售电商企业在内的生产或销售防控应急保障物资、正常营业供应生活必需品的企业给予奖励。此外对有捐款捐物的企业,以政府名义公开表彰。
二是金融纾困
引导各金融机构采取快速审批、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为区内企业专门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三是援企稳岗
对受疫情影响企业,一方面落实上级规定的缓缴各类保险,以及返还失业保险费等措施,另一方面为企业新招员工提供岗前培训补助,缓解企业招工困局。
四是租金惠企
对疫情期间租用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落实免收一定额度房租。并倡议其他物业载体为承租的入驻企业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五是让利于企
全力保障并激励区内企业继续扩大生产经营,在原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提质增效方面给予经济贡献扶持,实施激励企业“保增长”措施,真正做到让利于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六是激励创新
在疫情防治开展科技攻关立项的,获得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以及研发出特效药物并为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进行配套支持;对疫情防治有科技攻关并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直接评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等“人才绿道”待遇。
七是联动发展
面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荔湾区鼓励企业“抱团取暖”,支持企业互相采购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活必需品,给予企业一定采购额度的资金补贴。
八是服务提质
荔湾区政府各个部门均在进入“战时状态”,极大简化各类审批或审核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以“特事特办”方式解决业务“零接触、网上办”,确保“零延时”通关等。
本政策自2020年2月14日起。
十、越秀出台“暖企10条”
第一条应急保障支持
对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奖励。按企业新购设备的总额给予50%补贴,最高30万元。
第二条稳定经营支持
对2019年批发业销售额超10亿元以上、零售业销售额超3亿元、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超1亿元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收超5亿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三条租金减免支持
对承租区物业用于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并享受减免2个月场地租金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应同步对场内承租商户减免2个月的商铺租金,且对商户的租金减免幅度不低于其享受的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幅度。
鼓励业主方为租户减免租金,由行业商会、协会提供减免方案范本推进双方协商确定。对有效提供减免租金的业主,在今后的市场转型升级中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产业园区、孵化器减免入驻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产业园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30万元的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企业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类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辖内金融类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新增贷款的,给予每家金融类机构最高50%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总额每家不超5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压降企业贷款成本费率,确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
鼓励辖内保险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协助辖区企业得到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对保险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五条金融审批绿色通道支持
开辟疫情防控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保险业机构应简化流程,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全力支持和推动有融资需求的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报国家、省、市融资支持项目。
第六条税费减免及非接触式办税支持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受到重大影响,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全面实施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实现高频税务事项在线办、移动办。疫情期间,提供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全程自助办+配送服务。支持电话咨询服务,提供“区局座席+办税厅+税务所”立体化热线咨询答疑辅导。
第七条稳岗就业支持
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全程网上申报,审核速度提升50%。
举办专场网络招聘会3场次以上,引导线上供求匹配对接。
第八条社会保险支持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额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办理缴费业务的,允许其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九条推优推先支持
对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在评审杰出产业人才等奖励政策中予以倾斜,并在旧物业改造项目、国资物业出租出让及各级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第十条开展暖企行动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为其免费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有关当事方认可,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搭建“越企康”平台指导企业复工和防疫方面的问题。
本政策自2020年2月14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
十一、从化区措施支持企业打赢疫情政策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社保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新招用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单位缴费部分)和一般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3)减免企业税费。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4)降低房租成本。针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防护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免除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份物业租金,减半收取2020年5月-7月共3个月物业租金。
5)新购设备补助。针对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的企业,于2020年1月25日后新购置设备用于开展上述生产活动,且于2020年2月29日前(含2月29日)完成设备安装及投入生产,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6)给予财政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贡献突出企业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对2020年2月9日24:00前复工生产防控物资,并以合理价格配合收储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7)优化贷款服务。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
8)升级经营奖励。对2020年上半年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本级经济贡献一次性奖励。其中,生产防护口罩和防护服的企业,按上半年新增本级经济贡献(与2019年同期相比)100%给予奖励;其余企业按50%给予奖励。
加强企业生产服务
9)保障疫情防控。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企业员工“有工可复、有家可回”,切实把住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平衡点,推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生产。
10)保障应急生产。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台,保障复工企业优先采购急需防疫物资,开展免费配送服务,优先安排病毒筛查检测,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2020年2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