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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2/5 18:04:58 作者: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发挥科技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支撑作用,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已完成科研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对研究成果进行总结梳理,具备应用推广条件的研究成果可先行推广应用,尤其是涉及到当前疫情防控所需的研究成果应加大力度推广应用。对已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可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二、对项目合同已到期但任务未完成的项目,可继续组织实施,项目合同期限适当延长,项目经费可继续按规定使用。对已到期和疫情防控期间即将到期的项目,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提请验收的,不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诚信。项目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疫情防控期间不集中组织开展项目检查和评估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结合实际对项目实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自查,对形成重大研究成果或项目执行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报告。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和服务机构应各司其职,加强服务和保障,及时做好项目管理审核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申报、结题验收等工作尽量简化程序,尽量避免提交纸质材料,实行“不见面”服务,涉及评审、咨询等活动的,应以通信、邮件、网络等方式开展,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

特此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4月

(联系人:夏万志,联系电话:8312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