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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数字文娱产业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2/9 17:57:14 作者: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数字文娱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海投促规字〔2025〕1号)(简称“数字文娱产业政策”)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数字文娱产业政策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10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原则上不再受理,下一年度不再接受上一年度补申报。

二、申报对象

本次政策申报适用于从事数字文娱产业以及围绕数字文娱产业提供配套服务等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其中,“数字文娱产业”指利用数字技术及互联网平台为用户提供文化娱乐内容、服务的产业,包括以下细分领域:影视(电影、动画片、微短剧、短视频等)、数字音乐、网络文学、网络表演、有声作品、数字出版物等。同时,申报单位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自2025年至目前,申报单位的注册地址位于海珠区内,且统计关系(若为规模以上企业)以及税务征管关系在海珠区内(活动主办方除外)。

(二)申报单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三)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扶持资金。

三、政策申报项目

本次政策申报共包含9个项目,分别是:“鼓励精品创作项目”、“支持发行播映项目”、“支持行业创新项目”、“支持做大做强项目”、“支持行业活动项目”、“鼓励文化出海(重点企业)项目”、“鼓励文化出海(重点项目)项目”、“鼓励文化出海(翻译补助)项目”、“鼓励人才引进项目”。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除须符合数字文娱产业政策规定的扶持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鼓励精品创作项目

1.申报单位须拥有入选作品的内容版权,对内容及其版权承担完全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若单部入选作品所属多家版权单位,本项目仅受理其中一家版权单位申报,且申报单位须取得其他版权单位同意或授权。

2.增加奖励额度的项目还应符合:申报的作品在具有海珠区标识性的场景现场取景拍摄5处以上,或展现海珠区特色元素5个以上,创作剧本或内容反映了海珠区本地历史、传统、生活相关题材,对海珠区的形象提升和旅游宣传推广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展示海珠区积极正面的地区形象、在国内外主流社交媒体产生较高讨论度、有效推动相关取景地成为热门观光点、有效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海珠区文旅产品或服务等,且作品于2025年度已在国内外主要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

(二)支持发行播映项目

1.电影、动画片等作品(含网络影视剧)、横屏网络微短剧:

(1)申报单位须为作品的第一出品方,须拥有相关作品的内容版权,对内容及其版权承担完全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2)电影、动画片等作品单部备案投资额须达到500万元;横屏网络微短剧作品单部备案投资额须达到100万元。

(3)电影、动画片等作品须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横屏网络微短剧作品须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4)作品须于2025年度已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

2.竖屏网络微短剧:

(1)申报单位须为作品的备案主体。

(2)作品(单部备案投资额20万元以上)须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核发的节目登记备案号或网络视听平台核发的节目登记备案号。

(3)作品(单部备案投资额30万元以上)须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核发的节目登记备案号。

(4)作品须于2025年度已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

(三)支持行业创新项目

1.研发补助:申报单位须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且达到国家统计规定的相应行业规模要求;申报单位于2025年度的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且超过2024年度的研发投入金额。

2.数据产品交易奖励:申报单位所开发的数据产品须取得数据产权登记证书,且2025年度与非关联方实现交易收入达到50万元。

3.典型案例、应用场景等相关项目:申报单位涉及项目于2025年度被列入国家、省级“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应用场景或在“数据要素×”大赛全国总决赛、广东分赛获奖。

(四)支持做大做强项目

申报单位的年度营业收入须至少满足以下四项之一:

1.自企业设立以来,2025年度首次达到500万元或2000万元。

2.2025年度达到2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到10%。

3.2025年度达到1亿元(含)—3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到8%。

4.2025年度达到3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6%。

(五)支持行业活动项目

1.申报单位于2025年度须在海珠区举办不少于1场以数字文娱为主题的相关行业线下活动,包括会议、赛事、论坛、培训、沉浸式体验等活动。

2.单场活动租赁场地面积达到500平方米。

3.活动须体现海珠区数字文娱产业发展与投资合作的相关内容。

(六)鼓励文化出海(重点企业)项目

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度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认定。

(七)鼓励文化出海(重点项目)项目

申报项目须于2025年度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认定。

(八)鼓励文化出海(翻译补助)项目

1.申报单位须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且达到国家统计规定的相应行业规模要求。

2.申报单位须为数字文娱产品的第一出品方。

3.数字文娱产品须于2025年度已在海外网络平台上线。

(九)鼓励人才引进项目

1.申报单位须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且达到国家统计规定的相应行业规模要求。

2.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度已新增招聘编剧、制片、导演等专业人才合计不少于5名,该专业人才须与申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通过申报单位在海珠区税务机关代扣代缴。

五、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除申报项目(六)、(七)仅需提供申报承诺书,其余所有申报项目均提交全部基本材料

1.封面(附件1)。

2.申报材料目录。

3.申报承诺书(附件2)。

4.申报基础信息表(附件3)。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6.申报单位依法在海珠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海珠区税务机关开具的2025年度完税证明、统计关系证明材料(仅“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带水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7.“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对申报单位的信用查询记录。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项材料(除基本材料外,按申报项目要求提交)

1.鼓励精品创作项目

(1)2025年度鼓励精品创作项目申报表(附件4)。

(2)2025年度所获荣誉的佐证材料:如证书、证明、官方公告网址及其他相关材料(须体现荣誉获得时间、作品所属版权单位等信息)。

(3)若入选作品所属多家版权单位的还须提供:申报单位取得其他版权单位的同意或授权书。

(4)增加奖励额度的项目还须提供:①作品全片存储网盘链接(有效期请设置“永久有效”)或平台上线网址;②作品上线播出的相关证明(如后台记录截图、播放页面截图、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播放量统计数据等,须明确体现作品名称、上线时间、播放平台、播放量等信息);③作品在海珠区取景拍摄或体现特色元素(取景地、特色元素、剧情和台词概要、在成片中的集数和时间轴位置)及对海珠区形象提升和旅游宣传推广发挥积极作用的情况说明;④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佐证材料。

2.支持发行播映项目

(1)2025年度支持发行播映项目申报表(附件5)。

(2)第一出品方/备案主体、作品备案投资额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作品登记证书、能体现申报单位名称及投资额的相关备案系统(或备案公示)页面截图以及项目制作/出品/发行合同等。

(3)《电影公映许可证》/《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核发的节目登记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核发的节目登记备案号。

(4)作品上线播出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后台记录截图、含发行许可证或备案号的播放页面截图、发行播映相关合同,须明确体现作品名称、上线时间、播放平台等信息。

3.支持行业创新项目

(1)2025年度支持行业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6)。

(2)研发补助:①对于申报单位的创新能力、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及达到国家统计规定的相应行业规模要求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②加盖税务机关业务章的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③以下至少提供一项: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4、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研发费用”明细);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4、2025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④研发项目说明。

(3)数据产品交易奖励:①申报单位所开发数据产品的数据产权登记证书;②证明交易双方无相互控股、参股、受同一股东控制等关联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企业股权结构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申报单位声明/承诺书等;③与非关联方2025年度交易收入相关凭证:如交易合同、发票等。

(4)典型案例、应用场景等相关项目奖励:项目于2025年度被列入国家、省级“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应用场景或在“数据要素×”大赛全国总决赛、广东分赛获奖的相关佐证材料,如相关证书、证明及官方公告网址等。

4.支持做大做强项目

(1)2025年度支持做大做强项目申报表(附件7)。

(2)申报单位2024、2025年度营业收入的佐证材料(申报第1项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历年营业收入的佐证材料):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加盖税务机关业务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送年度数据的截图及相关证明。

5.支持行业活动项目

(1)2025年度支持行业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8)。

(2)申报单位2025年度在海珠区举办以数字文娱为主题的行业线下活动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活动成效报告(参加人数、重要嘉宾、媒体效果、活动反响等)、活动现场照片或视频、活动支出财务凭证(包括相关合同、场地租赁、银行回单、发票)等。

(3)活动体现海珠区数字文娱产业发展与投资合作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

6.鼓励文化出海(重点企业)项目

本条为“免申即享”项目,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仅需提供“(一)基本材料”中的申报承诺书(附件2)及银行开户证明。如有单位符合条件但无法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材料,可向我局联系人反映。

7.鼓励文化出海(重点项目)项目

本条为“免申即享”项目,材料要求同上一条。

8.鼓励文化出海(翻译补助)项目

(1)2025年度鼓励文化出海(翻译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9)。

(2)①对于申报单位的创新能力、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及达到国家统计规定的相应行业规模要求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②第一出品方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作品登记证书、能体现申报单位名称的相关备案系统(或备案公示)页面截图、项目制作/出品/发行合同等;③产品于2025年度在海外网络平台上线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后台记录截图、上线页面截图等,须明确体现产品名称、上线时间、上线平台等信息;④翻译制作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如译制前后的多语种剧本、台词本、字幕文件、配音音频文件等,以及产品的存储网盘链接(有效期请设置“永久有效”)或平台上线网址;⑤与翻译服务提供商签订的翻译制作合同(须包含服务内容、费用明细等信息)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5年度数字文娱产品翻译制作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须明确翻译制作费用的总额及构成,如翻译费、配音费、字幕制作费、本地化适配费等,且费用须与出海产品对应);⑥翻译制作费用支出财务凭证:如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发票等。

9.鼓励人才引进项目

(1)2025年度鼓励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表(附件10)。

(2)对于申报单位的创新能力、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及达到国家统计规定的相应行业规模要求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单位2025年度新招聘编剧、制片、导演等专业人才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包括岗位职责说明等信息)、新招聘人才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六、申报方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申报期限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穗政通”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detail?id=a9ded68a4f621f2f7968ef34b68ccf16),通过页面下方“申报入口”对应项目分别在线申办。

项目申报流程为:系统申办——提交资料——系统审核——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表在项目申办系统自行下载模板后填写;申报材料均须通过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待系统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海珠区投资促进局。纸质材料(除申报表、承诺书须提供原件,其余可提供复印件)请单独胶装成册(附封面、目录页及页码,按申报项目的顺序分类编排整理,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三份。

联系人:丘先生、梁先生

联系方式:020-34003737、020-34003990

附件:申报表及承诺书(附件1-10).doc

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