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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22 17:30:41 作者: 点击数:

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农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2026年度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2026年度农业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拥有种业企业、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含)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含)以上示范性畜禽水产养殖主体(含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化美丽牧场、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水产健康养殖与生态养殖示范区)、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场户、育秧、烘干项目建设农民合作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项目建设主体资格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食用菌产业主体,如在2025年中才获得以上资格认定的,自认定资格之日起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才予贴息。

育秧、烘干项目建设农民合作社,是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育秧、烘干设施新建、改扩建的农民合作社。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项目建设主体,是指广州市入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重点县(重点市)建设培育名单和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名单的运营主体。

食用菌产业主体,是指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范围涵盖且从事食用菌科研、育种、栽培、生产及初加工相关活动的经营主体或单位。

二、贴息贷款用途范围

对贴息对象符合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科研和农业服务性用途范围的贷款给予贴息。

(一)农产品生产性用途。包括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用于本市农产品生产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采购以及支付生产基地地租。

(二)农产品加工性用途。包括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的辅助于农业生产的农产品保鲜、加工、包装、储藏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用于本市农产品加工以及饲料、兽药和肥料加工的农产品、原材料采购。

(三)农业科研性用途。包括用于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创办农业技术研究机构,开展与现代种业研究、农业科技研发、农业科技服务直接相关的设施建设及设备材料购置,用于本市科研的农产品采购。

(四)农业服务性用途。包括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的辅助于农业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流通和信息化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

三、贴息期限

贴息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贷款到期日的实际付息时间段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的实际付息时间段计算。

四、贴息限额

贴息资金补助对象可获得财政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贴息利率按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且不高于贷款合同实际执行利率。财政贴息按当年度预算资金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对农产品生产性用途的贷款予以优先贴息。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及贷款使用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如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已依法取得许可或审批。种业企业须具有经有关部门核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且有生产基地。

(二)保险机构、融资租赁机构提供的合法融资(租赁)服务可视同于贷款,产生的融资(租赁)利息可申报贴息。

(三)申报财政贴息的贷款单笔规模应在100万元以上。

(四)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贴息申报主体必须凭贷款机构开具的利息支付凭证申报贴息。

(五)贷款应专款专用,贷款应从贷款账户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六)符合贴息对象资格的申报主体可统一申报其全资子公司的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子公司亦须符合上述申报要求。

六、不予贴息情形

(一)以贴息申报主体名义贷款,但以个人名义支付贷款利息的;以企业负责人个人名义的贷款和支付利息的;贴息申报主体出资或控股的非全资子公司的贷款。

(二)贴息申报主体将贷款资金用于股权等投资的,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置换他行贷款的。

(三)同一个申报主体的同一笔贷款(一个贷款合同视为一笔贷款),已获得除市农业农村局以外的中央、省、市或区级财政贴息资金的,以及已获得3年市农业农村局贴息资金的。

(四)贴息申报主体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五)贷款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或贴息申报主体出现停工停产、拖欠员工工资、严重财务困难等可能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

(六)在中介机构审计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经营情况、贷款情况、财务报表的,或经审核、审计认为佐证材料不齐全、不充足的。

七、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企业申报

贴息申请单位于2026年2月1日前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资金管理信息系统(https://112.94.68.237/portal/r/w)录入储备项目信息(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4)并提交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一是在线填报申报信息。二是将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上传到系统申报项目的“项目附件”,包括申报承诺书、贷款贴息申请表、贴息凭证材料和其他佐证材料等,所有文件请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清单中列明顺序及格式上传(附件1),每个文件应小于200M。纸质申报材料留存备查,无需报送。

(二)区级核实汇总报送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对贴息申请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并于2026年2月12日前,汇总填报《广州市 区2026年度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附件5),正式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处)。

八、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审核与兑现

我局将按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储备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审核,并视情安排现场考察,经我局核查通过的项目将纳入2026年度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库。

九、视频培训

我局将于1月22日上午9点30分组织视频培训会,讲解贷款贴息政策要点、审核要求并进行答疑。培训会通过腾讯会议召开,会议号:396-875-533,请各申报主体、各区农业农村部门按需参会。由于腾讯会议最多支持100人参会,请各单位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1个账号参会。会议提供录屏,如有单位因人数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参会,可在会后通过腾讯会议观看回放。

附件:1.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申报材料清单

2.2026年度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承诺书

3.广州市2026年度贷款贴息申请表

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操作指

5.广州市___区2026年度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

6.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农规字〔2023〕1号)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1日

(联系人:余剑泓,联系电话:86394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