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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加力提速 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6/1/4 18:23:02 作者: 点击数:

穗南府办规〔2026〕1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州市南沙区加力提速 提质增效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加力提速 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改局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日


广州市南沙区加力提速 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工作总基调,坚定信心、突出重点、加力提速,持续巩固全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十五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

积极培育首店、创新概念店等优质消费品牌,发挥南沙邮轮母港口岸出境免税店获批新优势,引导更多优质商户备案成为离境退税商店,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鼓励全区核心商圈及重点商业载体,一季度开展“喜迎新春”“购物嘉年华”“周年庆”等主题促消费活动30场以上。充分利用大湾区文体中心、南沙音乐秀场等场所,一季度举办风暴电音节、省港杯等大型活动赛事。开展传统迎春花市、水上新春集市、非遗巡游、新春游园、文艺汇演等系列活动。联动2026年粤港澳大湾区灯会等重大文旅活动,推出惠民消费券。鼓励各镇街实施发放文旅消费券、商圈消费券等系列促消费惠民措施。

二、强化项目建设和要素保障

聚焦产业集聚发展、社会民生保障、城市竞争力提升等,组织实施2026年全区重点项目计划,服务推动更多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清单,力争一季度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超序时进度完成。优化招商筹建机制高效协同,推进构建重点企业“一对一”靶向服务机制,做好产业项目用地的规划、报批、供地、报建等各环节快审快办,促进重大项目加快落地,提升服务效能。推进产业园区扩容提质,一季度推出一批产业用地,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空间要素支撑。

三、支持小微企业成长

对2026年一季度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软信业、科技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主体,加强精准辅导与分类培育,按照行业类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推动工业向新向优发展

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工业“基本盘”,夯实经济稳增长基础。对2026年第一季度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制造业等相关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促进批零业扩量增效

(一)支持批发业集聚发展。加快大宗商品贸易产业集聚区建设,构建集交易、仓储、物流于一体的内外贸联动发展载体。在2026年第一季度,对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经营主体的业务量增量给予奖励,同比分别增加15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1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零售业创新提升。支持零售企业整合线上平台、线下商超和物流站点,发展品牌连锁、即时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在2026年第一季度,对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经营主体的业务量增量给予奖励,同比分别增加1亿元(含)以上、8000万元(含)-1亿元、5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提升住宿餐饮服务品质

着力发展“住宿+文旅”“餐饮+文旅”等综合业态,加强品牌建设,加快推进住宿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在2026年第一季度,对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经营主体的业务量增量给予奖励,同比分别增加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1亿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营利性服务业扩容提质

(一)促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提质扩面。用好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高标准建强人力资源产业园、法律服务集聚区、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等平台,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创新创业,提高服务产出效率。在2026年第一季度(1-2月),对营业收入总额1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经营主体,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二)支持互联网软信业持续快速发展。加快南沙国际数港建设,推动互联网和软信业发展质量与增长动能“双提升”,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夯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根基。在2026年第一季度(1-2月),对营业收入总额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主体,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三)加快科技服务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动科技服务业能级跃升,深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路径,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双向渗透、深度融合,构建协同共生的创新生态体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在2026年第一季度(1-2月),对营业收入总额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经营主体,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四)激发文体娱乐行业新活力。持续拓展文体娱消费新空间,全面塑造南沙文旅产业生态链。在2026年第一季度(1-2月),对营业收入总额5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经营主体,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八、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结合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组织房企开展促销活动,提升市场热度。持续稳妥实施房票安置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

九、优化企业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机构加强贷款利率管理,强化科技赋能,根据行业特点实施差异化价格管理。推动银行机构为在我区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争取金融机构降低20个基点(BP)的融资成本。引导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融资担保费用优惠,担保费率最低可达1%。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审批流程,在贷款额度方面优先予以安排,开设绿色放款通道、提升放款效率,从审批到放款全流程争取节省20%时长。协同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的行为。

十、开展春风送岗行动

组织开展“春风行动2026”系列招聘活动,春节前后举办不少于30场公益性招聘会。开展春节留在南沙异地务工人员关爱慰问暨“三送”服务活动不少于30场。

附则

(一)申请获得本措施资金支持的事项或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申报主体可同时享受上级同类型扶持措施,但对上级政策要求本区分担部分应予以扣除。不予奖励或暂缓奖励对象按照区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如申报主体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情形,应由资金发放部门追回所获扶持资金。恶意套取政府扶持资金或涉嫌犯罪的申报主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措施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以上”“最高”的数额均包含本数。本措施部分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