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6 17:17:47 作者: 点击数:
增人社规〔2025〕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增城区家政服务人员“增城妈妈”
专项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增城区家政服务人员“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
(承办部门:区就业中心技能培训部,电话:82716322)
增城区家政服务人员“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推动“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区“南粤家政”工程羊城行动纵深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结合增城区实际,就开展“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制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明晰材料提供责任。本细则所称“应提交材料”,原则上由补贴对象负责提供;所称“应核验信息”,原则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内部查询、信息共享等方式核验。确因条件限制暂无法核验的材料,可暂要求由补贴对象提供,并及时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强化社保账户运用。补贴对象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三)强化资金审核监管。经办机构要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实地查看、部门协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置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补贴项目
(一)“增城妈妈”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获得“增城妈妈”证的家政服务人员。
补贴条件:获得“增城妈妈”证之日起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家政服务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增城妈妈”就业补贴申领表(附件1);
2.“增城妈妈”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
3.“增城妈妈”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校验后退回);
4.三方服务协议(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应核验信息:就业登记信息(非灵活就业人员需核验参保信息)、商事登记信息(用人单位需是家政服务机构)。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在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可随时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二)“增城妈妈”专项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获得“增城妈妈”证的学员。
补贴条件:参加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或“增城妈妈”家政品牌服务示范机构培训的学员成功获得“增城妈妈”证。
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增城妈妈”专项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3);
2.“增城妈妈”专项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4);
3.“增城妈妈”申领上岗证提交的技能证书材料复印件;
4.“增城妈妈”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校验后退回)。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在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可随时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三)“增城妈妈”培育补贴
补贴对象: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增城妈妈”家政品牌服务示范机构。
补贴条件:补贴对象成功培育学员获得“增城妈妈”证。
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增城妈妈”培育补贴申领表(附件5);
2.“增城妈妈”培育补贴花名册(附件6);
3.“增城妈妈”培育补贴汇总表(附件7);
4.单位银行账户确认书。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在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可随时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劳动关系获取补贴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在申报各类补贴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补助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财政资金补贴。
(二)“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均为一次性补贴,每人每项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申领。
(三)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增城区家政服务人员“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增人社规〔2023〕1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我区遵照执行。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或上级多项政策规定的,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