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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时间:2025/12/11 17:47:13 作者: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以下简称“新质生产力30条”)关于开展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的工作要求,鼓励产业园区打造全周期产业生态,集聚培育延链、补链、强链企业,提升入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打造特色化、专业化园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价对象

参与评价的产业园区应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1.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各类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运营机构;

2.在园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                                              

3.园区首位主导产业集聚度(首位主导产业企业数量/园区企业总数量)达30%以上;

4.园区近三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安全事故。

二、评价流程

(一)评价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项目申报

园区运营主体根据产业园区综合评价通知(另行发布)填写申报材料(附件2-4),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经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区营商环境改革局申报。

(三)资料审核

区营商环境改革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国资局,根据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对申报园区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优选出拟评定的优秀产业园区。

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等部门对拟授予优秀园区三年内是否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安全事故进行核查。

(四)评价结果公示

区营商环境改革局对拟评定的优秀产业园区通过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异议项目,区营商环境改革局组织复核并反馈结论,对公示无异议及复核不存在问题的园区正式公布名单。

三、结果运用

(一)星级优秀产业园

区营商环境改革局根据公示情况,对评选出的优秀产业园区分别授予以下称号:

1.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度五星级优秀产业园,最多不超过3个;

2.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度四星级优秀产业园,最多不超过5个;

3.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度三星级优秀产业园,最多不超过10个。

对于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完善、发展空间充足、具有专业化的运营服务团队,但尚未达到星级评定标准的园区,可列入“成长型园区”进行跟踪服务及引导培育,优先推荐参加区内各优质园区培育及次年星级园区评价。

(二)资金扶持

对综合评价为三星级及以上的星级优秀产业园的运营机构,按照“新质生产力30条”设定的标准,计算各产业园区扶持资金额度,报管委会、区政府批准。若园区当年度已享受运营补贴,不可重复享受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获评优秀园区改善园区环境、优化园区配套、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降低优质企业入驻成本、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等。

四、动态管理

区营商环境改革局对星级园区实行动态跟踪,园区每季度向区营商环境改革局报送一次运营数据。

星级园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区营商环境改革局审核后,撤销其“优秀产业园”称号及授牌。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安全事故的;

(二)园区连续半年以上未按要求报送信息和材料的;

(三)园区评价信息或材料存在虚报瞒报,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附件1: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docx

附件2: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申请表.docx

附件3:园区企业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4:普惠性租金管理费减免确认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