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9/5 17:51:50 作者: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越秀特色人才高地建设,充分发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在全面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越府办规〔2019〕4号)文件精神及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越秀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
(二)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二、评选条件
(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是已落户在越秀区从事前沿技术研究、科研管理创新、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先进技术标准的专业人才或创新团队,须符合下列1至3条件之一和4、5、6、7、8:
1、在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符合越秀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在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领域有突出成果和重要贡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3、负责人具有在世界著名企业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经历,精通相关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或曾在著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担任高级职务;
4、申报领军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岁(以评定时为准);特殊人才可放宽到65周岁;
5、与本区引进企业签订5年以上的聘用协议;
6、在本区引进单位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7、引进人才企业实缴货币资金出资额(包括实缴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少于100万元;
8、引进人才企业在本区拥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地、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优先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项目或与港澳相关科研机构有合作项目的人才(团队)。
(二)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是指掌握先进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或者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创业理念和商业模式具有独创性;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已在越秀区创办或领办企业的专业人才或团队,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人才团队;
(2)领军人才或团队成员有相关创业经验,或具备在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
(3)自主知识产权清晰,市场潜力巨大,技术前景广阔,项目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越秀区主导产业发展,具有可预见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2、所创办或领办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实缴货币资金出资额(包括实缴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成立年限一般在5年以内(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且领军人才(团队)拥有该企业30%以上的股份并在企业担任重要职务,在管理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股权比例,如因增资扩股或员工持股导致股权变更的,领军人才(团队)所占股份最低不得低于15%;
(3)在本区拥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地、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1、被判处过刑罚,或受纪律、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2、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者;
3、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者;
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者。
四、申报方式
原则上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用人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送至区科工信局。
五、申报时间
2019年9月4日起受理,至2019年10月7日截止。
六、需提交材料(一式五份)
(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
1.《越秀区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申报表》及5年内不迁出越秀区承诺书;
2.越秀区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申请报告(详见附件报告提纲);
3.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
(1)申报人或团队成员(包括但不限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明;
(2)申报人或团队成员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格证书及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在单位担任重要职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4)团队组成说明,含团队组成人员专业背景、经历经验(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证明)及分工架构等;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近3年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拥有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如有则提供);
(6)申报人在申报单位任职期间创新业绩材料;
(7)申报人在申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料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二)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1.《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表》及5年内不迁出越秀区承诺书;
2.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申请报告(详见附件报告提纲)
3.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
(1)申报人或团队成员(包括但不限带头人及2名核心成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明;
(2)申报人或团队成员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格证书及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
(3)团队组成说明,含团队组成人员专业背景、经历经验及分工架构等;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近3年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股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及专职人员名称;
(6)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获得市场化资金投入的证明材料)。
(7)申报人在申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料。
需核对原件,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为PDF格式。所有提交资料不予退还,如有技术保密需求请在申报时书面告知。
七、入选资助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后给予资助,根据给出的评审综合得分按照层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首期50%经费在评审通过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
资助资金管理适用于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已通过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二)入选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及2名核心成员)可按照《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及各项配套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政策待遇,人才(团队)管理期为两年。
八、其他事项
(一)相关资料下载。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申报表格,可登陆越秀区科技网http://www.yuexiu.gov.cn/yxkxj/查阅和下载。
(二)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7楼
区科工信局高新技术科 邓淑青 李昊 37623580 37623599
(三)本次评选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环节有疑问的,可直接向区科工信局联系反馈(地址: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7楼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70,电话:37623592,E-mail:hhgkjy@163.com)。
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