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31 17:37:18 作者: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穗科规字〔2021〕4号)
	
二、兑现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兑现:
在2024年1至8月(《扶持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无严重失信情形、并经广州科技GI公示的2021、2022、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领取。
	
三、意愿确认时间
本业务的意愿确认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 09:00:00至2025年11月06日 17:00:00
	
 
四、资助标准
1.对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或其他国家相关政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额外奖励10万元。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以上奖励累计最高1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广州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最高奖补金额:1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本业务申请时无需提交材料
	
 
六、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七、兑现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自受理之日起,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八、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说明: 企业登录政务网-->在免申即享栏目点击“确认领取”-->企业核对相关信息-->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