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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奖励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5/9/12 17:37:49 作者: 点击数: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海珠区版权产业健康发展,现启动2025年度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奖励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5日—2025年10月11日

请符合《广州市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申报条件的单位于申报期限内登录:“穗政通”政策服务平台(网页链接: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detail?id=67bc4e9808a81c41e64bcfa857a4c98d),开展2025年度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奖励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除满足《措施》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存量版权企业奖励

1.申报主体为海珠区现有版权类企业,属于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应的核心版权产业,企业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符合《措施》关于营收增长首次达标的要求。

2.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海珠区开展实际性经营活动,即具有实际办公场所且人员团队在海珠区缴纳社保,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独立会计核算。 

(2)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均无不良信用记录、涉税处罚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版权人才奖励

1.申报主体为2024年度新引进版权领域重点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的版权类企业,2024年度营业收入须符合《措施》要求。

2.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海珠区开展实际性经营活动,即具有实际办公场所且人员团队在海珠区缴纳社保,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独立会计核算。

(2)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均无不良信用记录、涉税处罚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3.版权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出版发行、动漫游戏、影视短剧、创意设计、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数字信息等传统版权或数字版权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创作表演、传承传播、生产经营、技术保障、组织管理等工作。

(2)社保关系在海珠区,年龄55周岁以下(1970年9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学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拥有5年以上版权工作经历。

(4)在版权及相关工作领域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同等条件下,所属企业入选“广州市文化企业30强”或入选海珠区文化企业评选榜单的,在评选时优先考虑。

(三)版权示范创建奖励

1.本条款为“免申即享”条款,符合条件的主体无需按照通知第三条提供申报材料,仅需提供申报承诺书及银行开户证明。如有单位符合条件但无法提供在系统中上传材料,可向我局联系人反映。

2.奖励主体为《措施》发布后至申报时间截止前获得年度国家、省级版权示范荣誉的自然人、企业或机构。

3.奖励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省级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单位;中国版权金奖;国家、省级优秀版权作品和国家、省级版权主管部门表彰,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及项目、版权强国案例等;

(2)自然人需在海珠区缴纳社保。企业和机构在海珠区开展实际性经营活动,即具有实际办公场所且人员团队在海珠区缴纳社保,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独立会计核算。

(3)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均无不良信用记录、涉税处罚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四)组织团体扶持

1.申报主体为在海珠区辖内服务数字文化、动漫影视、书画艺术、音乐戏剧、非遗文化等版权产业、文化产业的组织团体,2025年度工作须符合《措施》要求。

2.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海珠区开展实际性服务活动,即具有实际办公场所且人员团队在海珠区缴纳社保。

(2)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均无不良信用记录、涉税处罚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五)版权服务工作站扶持

申报主体为在海珠区建立版权服务工作站,向社会提供常态化版权服务的企业、园区或机构,2025年度工作须符合《措施》要求。

(六)版权贸易扶持

1.申报主体为海珠区现有版权类企业,属于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应的核心版权产业,企业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贸易出口额须符合《措施》关于营收增长的要求。

2.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海珠区开展实际性经营活动,即具有实际办公场所且人员团队在海珠区缴纳社保,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独立会计核算。

(2)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均无不良信用记录、涉税处罚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主体为企业或者组织机构的,均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封面;

2.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奖励扶持项目申报表;

3.申报承诺书;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件;

6.单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包括: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二)另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1.申请第(一)项奖励的,需提供申报指南指定期限内,符合《措施》和本指南申报要求的营业收入、营收构成等财务报表及证明材料。

2.申请第(二)项奖励的,还需提供版权人才有效身份证明,社保关系证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工作经历的证明,在版权及相关工作领域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个人三年内无违法犯罪的证明文件。

3.申请第(四)项组织团体扶持的,需提供专职工作人员任职证明、社保关系证明,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年度举办服务海珠文化企业、版权企业的活动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照片、签到表、新闻报道等),年度举办区级以上规模的版权、文化产业领域大型活动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照片、签到表、新闻报道等),版权行业动态分析或政策建议报告。

4.申请第(五)项版权服务工作站扶持的,需提供专职工作人员任职证明、社保关系证明,进驻重点展会,举办版权宣传、培训、咨询等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照片、签到表、新闻报道等),日常著作权登记代办、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的证明材料,版权展厅及版权展示内容的证明材料。

5.申请第(六)项版权贸易扶持的,需提供2024年符合《措施》要求的主营业务收入、版权贸易出口额等财务报表及证明材料(版权贸易出口额包括但不限于海外播放权授权收入、衍生品版权许可收入、授权其他关联公司后的海外分成收入等,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协议复印件、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等)、出口产品或服务的介绍资料。

四、注意事项

(一)此次项目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版权企业奖励、版权人才奖励、版权示范创建奖励、组织团体扶持、版权服务工作站扶持、版权贸易扶持。《措施》中有关著作权登记资助项目,待下一个周期再开展申报。

(二)项目申报流程为“系统申报——提交资料——系统审核——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表在“穗政通”政策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模板后填写。申报材料均须通过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待系统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申报期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海珠区版权局。申报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备查可不提供(申报表、承诺书须提供原件)。纸质版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并加盖骑缝章。

联系人:梅小姐,联系方式:020-89088116。

广州市海珠区版权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