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8/8 18:24:04 作者: 点击数:
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规自分局、开发区投促局、开发区科创局、开发区企服局、开发区园区发展局,各镇街,南粤基金: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支持广州市智能传感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州(增城)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发展规划(2024-2035)》等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我区智能传感器产业,我局牵头制定了《增城区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分管区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实施。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8日
(联系人:谢广华,电话:82743715)
增城区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支持广州市智能传感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州(增城)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发展规划(2024-2035)》等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我区智能传感器产业,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高地,助力广州打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第三极”核心承载区,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聚力产业培育,夯实发展根基
(一)强化产业链招商。充分利用增城泛半导体(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区市级扶持10亿元资金,支持企业落户增城泛半导体(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区,聚焦智能传感器关键领域及平台型企业,围绕现有产业加快补齐产业短板,积极引进设计、材料、设备、终端等类型企业,夯实产业基础,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全链条发展。(牵头单位:开发区投促局;配合单位:开发区企服局、区科工商信局、开发区科创局、有关镇街)
(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全生命周期服务”筹建机制与项目“五证联发”常态化服务,加大在建项目筹建服务力度,破解项目动工建设中的痛点难点,推动项目早竣工、早投产,筑牢我区智能传感器产业根基。(牵头单位:开发区企服局;配合单位:有关镇街)
(三)加快新材料园区建设。加大增城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园基础投入与软硬件建设,推动尽快通过园区认定,支持国内外优质电子信息新材料龙头企业入驻园区,补足本土化供应链,打造服务大湾区泛半导体行业的“电子化学品供应心脏”,提升园区品牌影响力与知名度。(牵头单位:开发区园区发展局、开发区投促局、区产投集团;配合单位:广州增城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二、加快技术突破,提升创新动能
(四)建设公共研发平台。支持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联合体创建智能传感器前试、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谋划补充中小尺寸智能传感器生产线,加快核心制造工艺升级,满足不同类别、原理的传感器研发、中试及测试需求,畅通“设计—中试—量产”全链条。(牵头单位:开发区科创局、开发区投促局;配合单位:有关镇街)
(五)增强产业创新能力。支持工信部电子五所、湖大研究院等发挥创新平台作用,联动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高校微电子学院及大湾区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及关键零部件协同攻关,实现科技与产业双向促进。(牵头单位:开发区科创局;配合单位:有关镇街)
(六)加大产业人才引育。聚焦全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坚持人才引领产业高质量,重点引进培育一批行业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产业领军人才和行业骨干人才,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引导区内高校、职业院校结合区实际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动态调整人才培养方向,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重点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共建智能传感器产业实训培训基地,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自主培育一批实用、好用的高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配合单位:有关镇街。)
三、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生态
(七)完善金融支撑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我区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通过银行信贷、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展。鼓励各类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进入集成电路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企业兼并重组、上市企业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和关键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南粤基金、有关镇街)
(八)加大财政投入保障。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普惠性投资奖励等上级财政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对智能传感器产业的倾斜力度,激励企业加大投资,支持骨干企业与初创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开发区企服局、开发区投促局、区财政局)
(九)强化空间要素保障。加强智能传感器产业用地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合理规划项目选址,整合存量建设用地,加大产业用地供应力度,重点保障智能传感器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用地需求,建立产业用地快速审批通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支持项目快速落地,助力产业蓬勃发展。(牵头单位:区规自分局;配合单位:有关镇街)
(十)鼓励产业联动发展。鼓励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通信设备、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控制等领域企业通过定期组织供需对接会、开放应用场景、产品优先应用等方式,加强与智能传感器产业链企业协同联动,培育国内高水平供应链,降低采购成本。(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配合单位:有关镇街)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