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7/25 17:47:27 作者: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更多政策事项“免申即享”,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经区委深改委政策协调专项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南沙区2025年第一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清单》包含39个兑现事项、50个“免申即享”政策条款,请各单位按照“免申即享”工作流程抓紧推进《清单》各条款兑现工作,切实推动“免申即享”落地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开发区党工委政研室反映。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南沙区2025年第一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一、制造业
1.对2024年度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称号企业,给予50万至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4.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给予10万至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通过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全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按条件给予2.5万元至1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4983476
6.对2025年第一季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强信心增动力开新局若干措施》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4983476
7.对拥有经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信软业企业,按其获得上级扶持金额的30%给予每款产品最高10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政策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9053460
8.对于经广州市认定的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且已顺利完成首次商业化应用的人工智能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广州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人工智能企业最高150万元配套奖励。
政策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9053426
9.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省、市补贴金额的5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配套奖励。
政策来源:《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9078241
二、科技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扶持差额部分。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扶持差额部分。
12.对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年度评价为A级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对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以赛促评”大赛中获一等奖的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培育科技企业实施办法》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科技局 39054572
三、商贸服务业
14.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经营主体仅享受一次。
政策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商务局 3905310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4988977(其他行业)
四、法律服务业
15.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或澳门执业律师、具有港澳或外国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港澳居民律师,在南沙法律服务机构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补贴。
16.在南沙执业的律师,若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或其他国家级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人才库或入选“广东特支计划”,给予10万元补贴;若入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涉外律师人才库或其他省级单位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人才库,给予5万元补贴。
政策来源:《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司法局 84986612
五、知识产权
17.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18.对获得广东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9.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20.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给予20万元资助。
21.对首次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每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22.对新获评国家、广东省版权示范企业(单位、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3.对被认定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中心(TISC)或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4年修订版)》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市场监管局 34687133
六、农业
24.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5.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农作物或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6.对经国家新认定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国家级畜禽育种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级畜禽育种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或市级水产良种场的,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7.首次被认定为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AAA级、AA级信用企业的,按其级别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8.新获“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化美丽牧场”国家级、省级称号,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9.新获评国家级(部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国家级(部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生态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0.新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
政策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 34687056
31.按350元/亩·年的标准发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
政策来源:《广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市规自局南沙区分局 39053819
32.对I级、Ⅱ级、Ⅲ级生态公益林,分别按168元/亩·年、112元/亩·年、9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33.对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区属生态公益林,分别按60元/亩·年、4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管护经费。
政策来源:《2021-2025年广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市规自局南沙区分局 39053971
七、人才
34.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提供南沙人才卡“免申即享”服务:
(1)已成功办理我区有关人才服务业务(如在职人才入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骨干人才奖等)的人才。
(2)在区领导挂点联系企业工作、经单位统一提供人才信息及资格证书的人才。
(3)在区重点企业白名单单位工作、经单位统一提供人才信息的人才。
政策来源:《广州南沙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4689084
八、民生
35.以工疗人员实际到康园工疗机构的时间计算,按20元/人·天的标准发放职业训练津贴。
政策来源:《广州市康园工疗机构及工疗人员资助标准实施办法》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残联34683086
36.已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并依法注销的,给予报废补偿:
(1)车辆所有人死亡的;
(2)车辆所有人年满70周岁的;
(3)车辆所有人残疾程度加重或减轻,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
(4)因被盗窃、抢劫、抢夺等原因而注销号牌后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
(5)其他依法应当报废的。
政策来源:《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残联39914263
37.按300元/辆·年的标准发放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维修补贴。
38.为视力、听力、言语、智力障碍残疾人信息消费按3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39.为残疾人按200元/人的标准发放春节、中秋节慰问金;为残疾儿童按300元/人的标准发放儿童节慰问金。
政策来源:《南沙区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残联34683086(节日补贴)、39914263(其他补贴)
40.为在册的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包括2025年1月审批纳保和发放前已发现死亡的人员)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春节慰问金。
41.为在册本级财政供养特困人员按1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中秋节慰问金。
政策来源:《广州市开展向困难群体送温暖活动的工作方案》《广州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中秋节慰问困难群众活动的通知》《广州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春节期间慰问困难群众活动的通知》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民政局34683219
42.为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含政府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200元/人的标准发放元旦节日慰问金。
43.为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含政府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600元/人的标准发放春节慰问金。
44.为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含政府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2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中秋节慰问金。
45.为在册百岁老人按300元/人的标准发放春节慰问金。
46.为在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300元/人的标准发放儿童节慰问金;为农村留守儿童按200元/人的标准发放儿童节慰问物资。
政策来源:《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对象节日慰问方案》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民政局34683219(社会救助)34667459(儿童福利)34683172(老年福利)
47.每年敬老月期间向本市户籍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长寿保健金(慰问金)。
政策来源:《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民政局34683172
48.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以及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按7元/人·月的标准发放污水处理费补贴。
政策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民政局34683219
49.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月按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向该成员计发生活补助金:
(1)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本科以下学历的学生(含本科);
(2)无子女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
(3)持广州市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的一类或二类“门特”人员。
政策来源:《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民政局34683219
50.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25年补贴标准待市统一确定)。
政策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民政局34683219(社会救助)34667459(儿童福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34689133
附件:南沙区2025年第一批“免申即享”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