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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支持数智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7/17 17:02:20 作者: 点击数:

海投促规字〔2025〕2号

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支持数智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海珠区数智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海珠区支持数智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广州市海珠区支持数智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 【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0号)等文件精神,依托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的数智资源禀赋及美妆产业基础,全面推动海珠区数智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海珠区产业资源及产业基础,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措施适用的对象是在海珠区拥有自主品牌,运用数智技术,从事化妆品及其原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且信用良好的美妆企业。

第三条 【支持数智赋能】支持美妆企业综合应用数智技术,逐步实现研发、设计、制造、营销、服务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对进行数智化改造,改造后从事智能个性化定制、智能生产及质量控制、智能产品研发、数智营销等“AI+美妆”生产经营活动的美妆企业,最高按改造活动所产生技术服务费的20%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行业数据应用创新】支持美妆企业开展行业数据开发利用,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对于美妆企业在当年度提供已取得数据产权登记证书的数据产品,与非关联方实现交易收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最高按照当年度交易收入的3%给予奖励;实现交易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照当年度交易收入的4%给予奖励。对具有被列入国家、省级“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应用场景等相关项目的美妆企业,单个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按照“从高”原则予以奖励,本措施有效期内逐级提升至对应层次的,奖励差额部分。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 【支持研发创新】对化妆品新原料首次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注册证的注册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化妆品新原料首次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完成备案的备案人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符合海珠区美妆产业发展方向,采用在美妆产业或相关技术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关键或核心专利技术(如新原料、组合物、制备方法及其应用等发明专利)作为配方或生产工艺的产业化项目,上一年度该项目年度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毛利润率在6%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该项目年度业务收入的1%给予项目所属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 【优化备案咨询服务】推出“首席美妆备案服务官”服务机制,与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核查机构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备案咨询、核查咨询服务,实施全年线上线下专人解答美妆企业相关政策及技术咨询。支持企业快速、高效、合规地完成产品备案,助力美妆企业新品快速上市和拳头产品的更新迭代。进一步提升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核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 【支持企业合规经营】指导符合条件的美妆企业使用ODR机制,依托全国12315平台在线自行解决消费纠纷,高效便捷处理消费投诉,及时接收市场产品反馈;指引美妆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美妆企业进行风险防范;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创新,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第八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美妆企业,按《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市监规字〔2024〕1号)第十二条第(二)项给予扶持。为有维权需求的被侵权企业提供举报指引,建立研判反馈机制,指引维权思路,支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九条 【支持数智推广】对通过品牌直播间销售方式销售自有品牌的商品、符合《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数字营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海投促规字〔2024〕1号)第四点第(三)项要求的美妆企业,按该政策第四点第(三)项给予扶持。

第十条 【鼓励品牌出海】加快推动数智美妆产业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步伐,鼓励企业出海。对获得境外化妆品销售登记且出口单品在单一市场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美妆企业,给予每个单品登记1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做大做强】对从事化妆品零售、无安全事故的美妆企业,上一年度自有美妆品牌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对从事化妆品批发、无安全事故的美妆企业,上一年度自有美妆品牌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 【高端人才服务】鼓励美妆企业将在我区获得的奖励资金总额中50%的比例,用于企业重点人才奖励。奖励资金可按企业需要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重点人才个人账户,用于医疗、教育、住房等支出。奖励资金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主确定。重点人才推荐实行企业承诺制,企业推荐拟受奖励的重点人才,并对其资格条件负责。海珠区每年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在人才落户、人才绿卡、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以年度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 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海珠区内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海珠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每年根据海珠区财政拨付资金总额进行扶持,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当年度拨付资金总额,扶持金额视当年度拨付资金总额和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单个企业年度获取本措施的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申报企业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违反则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措施所称“数智化改造”是指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核心的数智技术对产业链各环节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升该环节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美妆企业”是指以化妆品行业为主,覆盖化妆品的原料、配方、研发、生产、智能制造及展示交易等领域,包含从事化妆品及原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仅从事化妆品原料销售的企业不纳入该产业范畴)的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企业或企业所属集团所经营的品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成功注册商标,且品牌下产品已经实现收入;“智能个性化定制”包含AI检测诊断、AI虚拟试妆、个性化护肤方案或产品定制等;“数智营销”包括运用智能工具进行消费者行为分析及市场趋势研判,搭建皮肤数据库等相关产业要素数据库等;“数据产权登记证书”是指由国家及地方数据管理部门设立或指定的数据产权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规则对数据的来源、描述、内容等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准确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后,记载数据权利归属等信息,并向权利人核发的登记凭证;“ODR机制”是指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12315平台建设了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系统,方便企业与消费者在行政部门介入前先行和解消费争议;“单一市场”是指美妆企业在境外取得一个化妆品销售登记,允许销售的区域范围;“年度”是指1个完整自然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所称“以上”“最高”“不超过”均含本数,“超过”“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5年1月1日至本措施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本措施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措施申报。本措施有效期届满或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政策变化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因不可抗力、上级政府部门行为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出台导致本措施无法执行时,本措施相关条款停止执行。本措施由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组织实施及发布年度申报指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