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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6/30 17:46:52 作者: 点击数:

穗开经信规字〔2025〕7号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7日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广东省关于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若干措施》《广州市互联网软件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工作要求,抢抓“人工智能+”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我区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全链条深度融合,打造“人工智能+新型工业化”创新高地,现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打造人工智能特色产业空间】布局一批人工智能特色示范园区。按照全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创新平台等主体高水平建设人工智能产业特色园区、大模型创新生态社区,集聚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加强园区间创新成果转化合作和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在基础设施、产业资源、金融服务、人才支撑、重点项目布局等方面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局)

第二条 【强化智能算力基础设施供给】鼓励共建共享算力资源并发放“算力券”。布局高性能计算中心,围绕重点应用场景做强城市边缘智算中心,推动算力资源优化配置,为人工智能应用提供强大算力支撑。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共享算力资源,撮合算力合作伙伴供给智能算力,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提升算力利用效率。择优重点支持10家以内技术创新性强、应用生态丰富的垂直大模型相关创新主体,经综合评定,最高按政策有效期内实际购买或租用区内智能算力(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投入金额的3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获得的补助金额分阶段最高5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发放最高1000万元“算力券”,对企业本地部署开源模型、云部署、API调用等方面智能算力服务成本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享受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

第三条 【打造“百模千品”产业生态】发放“模型券”。聚焦“汽车、生物医药、智能装备、交通、机器人、能源、教育、医疗健康”等领域培育100个以上融合行业数据集的垂直大模型,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检测、供应链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各场景打造1000个以上轻量化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对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上线备案且模型落地应用场景具有示范性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完成国家级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且具备良好应用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条 【推动场景应用示范】发放“场景券”。加强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场景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在先进制造、智能建筑、政务服务、新消费等领域应用赋能,积极拓展技术应用场景、工业示范场景、跨界融合场景和公共展示场景。政策有效期内遴选不超过30个项目,扶持总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带动形成一批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应用场景示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和数据局等应用场景主管部门)

第五条 【完善数据要素支撑体系】发放“数据券”。鼓励企业构建基于实际应用场景、技术融合及标准化接口的可信数据空间,加速整合重点战略性产业集群工业数据,推动数据标注、治理、流通及实数融合创新应用,同时支持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建设并开放用于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对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获得上级认可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政务和数据局)

第六条 【推进数据资源资产化与应用创新】支持数据要素资产化。支持数据资产确权、登记、评估、入表、挂牌、交易和开放,对首次实现数据资源入表且金额超50万元的企业,按其数据质量评价、资产评估及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上限1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对年度通过数据交易所挂牌场内交易总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度数据交易额的3%,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或补贴。(责任单位:区政务和数据局)

第七条 【支持人工智能软件产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企业瞄准产业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细分市场,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发挥地区产业优势,打造黄埔工业软件集聚区,为新型工业化提供强大的智能软件支撑。在政策有效期内,对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企业营收发展情况综合评定,当年(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10%,营业收入同比增量超0.5亿元、1.5亿元、4亿元的,按照每增长1000万元,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5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鼓励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打造行业应用中试平台。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人工智能企业、相关组织和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申报国家、省、市AI行业中试基地、中心,以推动某一行业领域大规模AI应用为目标,建设行业应用中试平台,通过应用场景开放、行业数据共享等形式吸引集聚产业合作伙伴,围绕行业应用共同问题,加快研发共性技术,建设共创平台,打造共赢生态,促进技术服务方、行业应用方、运营管理方深度合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 【支持AI赋能新型工业化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聚焦工业大模型、智能算法、数字孪生等核心技术,打造集研发设计、工艺优化、设备预测性维护、供应链智能决策于一体的“人工智能+新型工业化”融合创新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数据采集、知识沉淀、业务打通、生态搭建等能力,实现数据驱动的智能生产决策和运营深度优化。建立覆盖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全流程的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整合区域“四化”赋能平台资源,为全区企业提供转型服务。对符合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条件的单位,经综合评价后,按不超过投入金额的30%分阶段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条 【打造产业级开源社区矩阵】支持打造开源社区。聚焦数字能源、智能汽车、生物计算、集成电路等特色领域建设产业级开源社区矩阵,打造大模型开源生态运营平台。引导开源模型和工具入驻开源社区,向各类主体提供模型、数据、工具链等公共服务。根据下载量、性能、行业影响力等情况综合评定,政策有效期内给予不超过10家开源主体每家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条 【培育人工智能优质企业梯队】建立重点企业服务名录。按照“育苗-强链-跃升”梯度培育原则,建立完善并动态更新全市人工智能重点服务企业库,支持行业协会、服务型企业等为人工智能企业搭建供需对接、产学研对接、产融对接平台,以及组织赛事、培训、交流活动等。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中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能装备等重点产业深度应用,加速产业智能化升级。(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二条 【构建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设立专项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形成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全周期投资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投贷联动”“投补联动”等金融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人工智能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搭建产融对接平台,定期组织路演活动,促进优质项目与资本高效对接,培育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第十三条 【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区内创新主体牵头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制定,构建涵盖技术研发、产品认证、场景应用、数据安全等关键环节的全链条标准规范体系,重点鼓励龙头企业联合科研机构组建标准创新联合体,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开展,促进标准实施与产业生态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人工智能标准创新高地。(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和数据局)

第十四条 【引育高水平技术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深化产教融合,推动高校开设“人工智能+”系列跨学科课程,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鼓励校企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与人才培养,培育兼具技术能力和行业经验的人才。完善人才落户、生活就业、就医保障、子女教育等配套措施。支持企业设立首席科学家、首席数据官等岗位,提高对领军人才的吸引力,建设大湾区人工智能人才高地。(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创新局)

第十五条 【附则】本措施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人工智能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

本政策措施所称的人工智能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是指专门从事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软硬件产品研发及行业应用推广的相关主体。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支持大模型等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穗埔工信规字〔2024〕2号)和《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支持大模型等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4〕3号)同时废止。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它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