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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4/30 17:54:16 作者: 点击数:

荔湾区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根据《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荔科工信规〔2023〕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说明

本次申报内容主要有科技企业入库奖励、高企认定奖励、科技奖励配套、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项目。

二、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由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网上受理,组织评审、荔湾区门户网站公示及后续相关程序,并按要求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各专题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指南电子版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www.lw.gov.cn)查看。

(二)根据《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政策兑现事项全量进驻统一平台管理相关工作的函》精神,申报项目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采用集成服务的形式兑现。

网上申报具体流程

(1)首次使用申报系统的企业,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点击登录首页中的“立即注册”。进入注册页面,点击法人注册。按照页面中的要求输入账户信息、用户信息等,出现实名核验的页面,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核验,核验完成后账号注册成功,并会以短信的方式将注册的账号告知。

(2)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已有法人账号,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首页,点击导航区右上角的“登录”。

(3)登录后在顶部的导航区“广东省”中切换,选择“广州市”-“荔湾区”-县级部门“荔湾区科工信局”网上服务窗口选择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第一步:信息自检。补充经办人信息、申请主体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第二步:填写表单,保存点击下一步。第三步:上传附件。按要求上传附件。如之前上传过相关材料,申请人可点击【材料复用】按钮,复用之前申办并审核通过后事项的电子材料。如之前未上传过相关材料,请点击引用证照进行上传。第四步:选择办理方式。点击确认提交即可完成全部填报工作。

(4)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须打印并胶装完整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送至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三、申报时间

自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8日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30日       

(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020-81376707;谭胤,联系电话:020-81401817)



附件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

符合《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规定的在荔湾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扶持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科技企业入库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非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2024年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2.扶持标准:

(1)企业2024年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给予2000元奖励;

(2)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2024年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额外给予3000元奖励;

3.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兑现事项申报材料(附件1)。

(2)《企业奖励申请表》。

(3)登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系统,在填报系统首页可见入库编号,将该页面截图提供。

(4)如新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还需提供纳统证明(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2024年12月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

(5)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高企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注册在荔湾区,2024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扶持标准:

(1)申报单位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申报单位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经核定的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再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兑现事项申报材料(附件2);

(2)如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还需提供纳统证明(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2024年12月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

(3)如2023年度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还需提供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表上需有税局的业务专用章),需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科技奖励配套

1.申报条件:

(1)2023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中一等奖和二等奖;

(2)2023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中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

(3)2023年度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名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资金。

2.配套方式:

奖励配套经费采用后补助方式,由企事业单位统筹用于创新发展,不再组织验收。

3.扶持标准: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每名奖励500万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每名奖励30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中一等奖的每名奖励200万元,二等奖前3名的每名奖励100万元,二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奖励50万元。

(2)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每名奖励300万元;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每名奖励50万元;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3)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名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资金的,分别按获得资金的100%、50%、30%给予奖励配套。

(4)同一单位获得多项奖励的,以当年度获得的最高奖项配套科技奖励。

(5)同一单位同一获奖项只奖励一个,获奖项目中完成单位有多个荔湾区企事业单位的,由所有荔湾区的完成单位共同申请,奖励资金由该项目荔湾区的完成单位平均分配。

4.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兑现事项申报材料(附件3)。

(2)企事业单位2023年度获得各类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是注册在荔湾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

2.扶持标准:对注册在荔湾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同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兑现事项申报材料(附件4);

(2)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2024年11月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规范要求

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有效,扫描件要确保清晰、可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自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8日

五、申报方式与联系方式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填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荔湾区逢源路128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勇,联系电话:020-81376707; 谭胤,020-81401817


科技企业入库奖励申报链接: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01,ce9607ea943e04b572667d4f6742d014


高企认定奖励申报链接: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14,08d20ebaf1a22594329170de2875948c


科技奖励配套申报链接: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06,f1c047edcc55db2f14baade3470e69d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申报链接: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02,d607d5b86e572803917707fccd5a2997


六、奖励或补助经费的使用

获得财政资金的申报单位要严格遵守《广州市荔湾区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纪律检查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奖励《企业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书《企业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3.科技奖励配套《企业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申报书《企业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5.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