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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州市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9/19 16:53:19 作者: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及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在荔湾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其它组织(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符合《办法》所列使用范围和条件的,可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专项资金资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已经资助的,予以追回:

1.通过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专项资金的;

2.同一项目多头或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的;

3.申请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申请单位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5.不符合《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的。

(三)申报的项目在完成2年内(截至2024年9月18日)书面提出资助申请。同一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单位,两个以上单位同时符合同一项目资助申报条件的,由各单位自行协商,推选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资助。

二、申报范围

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标准化组织项目、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获得标准化贡献奖、通过标准创新型企业认定、获评企业标准“领跑者”。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广州市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2)。

2.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查询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申报单位为非企业的,应提交法人登记证或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4.广州市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

(二)根据申报项目还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1.主导、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已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及主导、参与标准制修订的佐证材料。粤港澳大湾区标准还应提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清单的公告(含“湾区标准”清单)。

2.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批准成立文件。

3.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获批立项及通过终期验收等佐证材料。

4.获得标准化贡献奖:获奖文件、证书。申报标准项目奖资助的还应提供相关标准文本;个人奖项还应提供个人在申报单位缴纳近一年社保证明等正式员工佐证材料。

5.首次通过标准创新型企业认定:首次通过标准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佐证材料。

6.获评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

纸质版材料要求:资助申请表、资助申报项目汇总表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各1份,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电子版材料要求:资助申请表、资助申报项目汇总表提交可编辑word文档、Excel文档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一)本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于2024年10月10日18: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三楼标准化与计量科(地址:荔湾区长寿西路70号)。

(三)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将开放电子版材料提交端口,请于该时间段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切换至广州市荔湾区,在县级部门选择区市场监管局,实施清单列表选择公共服务)按系统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提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应与已报送纸质版材料的项目保持一致。

五、其他

(一)注意账户注册主体、资助申报主体以及申报过程中填写的银行开户名三者名称应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报审核结果及资金发放,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专项资金。获得资助的申报单位负责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应加强财务管理,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申报单位应承诺所申报资金用于标准化相关工作,申报单位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5年内停止其申报本专项资金资格。

附件1:荔市监规〔2024〕1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广州市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3:广州市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联系人:王艳,联系电话:81599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