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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纳米科技企业(机构)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4/24 17:19:25 作者: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以下简称IAB实施意见)已于2023年1月9日到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32号)(以下简称纳米十条)已于2022年12月12日到期,为有序做好政策有效期内兑现相关工作,根据人工智能和纳米科技对应的入库指南(以下简称入库指南),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人工智能、纳米科技企业(机构)登记入库工作。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指标统计截止时间

人工智能、纳米科技企业(机构)入库指南规定的入库申请条件的各项指标的统计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1月9日、2022年12月12日(本通知的日期均含当日)。

二、入库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http://kxjs.hp.gov.cn/online/BiologicalGuide),进入“在线申报——人工智能/纳米科技企业(机构)登记入库”。按照入库申报指南,根据要求填写并提交材料(扫描上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求详见对应的入库指南。

(二)提交纸质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同步将上传一体化服务系统的申请材料打印成纸质材料,入库申请表需系统导出打印,与申请材料一并装订成册(按照入库指南要求的申请材料份数打印),并送达受理地址。

三、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及受理地点

(一)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地点

纸件请送(或快递)到: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107A室),联系电话:020-82118897。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入库工作为依据IAB实施意见、纳米十条开展的最后一次入库工作,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入库,不再受理;

2.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网上申请的无需再重复申请。

四、业务主管部门及工作交流群

1.业务主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科技产业处。

2.工作交流群:黄埔纳米工作交流群:750020696;人工智能工作交流群:25962357。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