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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2/20 18:16:12 作者: 点击数:

穗南工信规字〔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已按程序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7日

 

  广州市南沙区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南沙区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推进数字技术的深入发展和跨界融合,催生新业态,形成新亮点,根据《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采用单位自筹和财政补助出资方式,结合数字产业发展趋势和南沙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以互联网、人工智能、新一代移动通信等数字技术应用为核心,围绕但不局限于政务、工业、交通、信用、金融、环保、教育、医疗、旅游、文化、农业、养老、社区、残疾人事业等领域开展新建、升级改造的应用类项目。

数字技术应用场景需求(以下简称场景需求)面向全区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等公开征集,申报了场景需求的单位统称为场景提供单位。

场景需求的解决方案面向全区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开征集,申报了解决方案的单位统称为场景解决单位。

第三条 参与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征集场景需求并收集申报材料,对场景需求进行初审,组织场景需求的技术评议并确定场景需求名单;征集场景需求的解决方案并收集申报材料,对解决方案申报主体的资格、违法违规情况、重复奖励情况及其他情况进行收集,结合收集情况对解决方案进行审核,组织解决方案的技术和财务评审并按程序确定立项解决方案名单;与场景提供单位、场景解决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负责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期、财政资金使用等进行总体监督管理;收集验收申报材料,组织项目验收;总体协调项目争议。

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和拨付。

场景提供单位负责提供场景详细需求,与场景解决单位进行沟通,参与解决方案技术、财务评审,与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场景解决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资源,承担项目的安全主体责任,协助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展项目建设管理,配合项目验收和争议解决。

场景解决单位应主动与场景提供单位进行场景需求的沟通。场景解决单位负责提供解决方案,配合解决方案技术、财务评审,与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场景提供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确保自筹资金的使用,主动配合项目监管工作、项目验收、项目争议解决。场景解决单位不能作为自身场景的解决单位或合作单位。

项目评审单位负责参与场景需求的评议,解决方案技术、财务的评审,项目验收评审。

第四条 应用场景。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应对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等领域具有明显的示范和促进作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每年公开征集一次场景需求,征集方向根据当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自筹资金和财政资助资金两部分构成,其中自筹资金应不低于单个项目总投入的60%,由场景提供单位或场景解决单位负责落实,场景提供单位为党政机关的,自筹资金由场景解决单位负责落实。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单个项目总投入的40%且不高于300万元,符合区内其他专项扶持政策的项目,支持比例及上限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六条 场景需求征集和确定。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通过在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面向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开征集场景需求,自公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截止。收齐全部场景需求申请材料后,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部门初审、委托项目评审单位开展专家技术评议、局务会审核、分管区领导专题会议审定四个环节,完成场景名单的确定。

第七条 场景解决方案征集和确定。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通过在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面向全区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开征集场景解决方案,自公布之日起40个自然日截止;完成征集场景解决方案后,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专家技术财务评审、制定拟立项场景解决方案名单、局务会审核、分管区领导专题会议审议、社会面公示(10个自然日)五个环节,完成场景解决方案及费用的确定。

第八条 签订三方项目任务书。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场景提供单位、场景解决单位三方签订项目任务书。任务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应包含详细的解决建设方案、项目实施期、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违规约定”的原则制定自筹资金的使用计划、项目验收指标,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九条 项目验收。场景解决单位应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项目实施期结束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材料,提出验收申请,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完成验收材料审核后委托项目评审单位在30个自然日内组织项目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包括项目评审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场景提供单位、场景解决单位,验收采用现场查验和验收会议的方式进行,验收的结论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

第十条 财政资金拨付。验收通过的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资助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意见予以拨付。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工信规字〔2021〕1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