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7:36:51 作者: 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区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快速发展。现将2022年《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科工商信规字〔2021〕2号)
二、申报对象
2021年(含)后纳入白云区限额以上企业库,主要经营地在白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行独立核算,已在白云区开展业务并缴纳税收,且上一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农产品批零企业。
三、申报奖励内容
(一)支持企业扩大进口扶持。
新引进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第一年年度进口总值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扶持20万元;年度进口总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扶持100万元;年度进口总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扶持200万元。第二年年度进口总值同比(与第一年同期对比)增速达到2%及以上,超出部分按1%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第三年年度同比(与第二年同期对比)增速达到3%及以上,超出部分按1%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培育扶持。
农产品流通企业在税务主管部门办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并有代办退税业绩,推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
其它企业引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总部企业、重点“四上”企业认定,人才入户、子女入学等扶持,按照‘1+4+N’惠企政策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资质第三方审计财务报表;
(四)完税证明;
(五)在“信用广东”网开具近一年以来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版,网址:http://credit.gd.gov.cn/IndexAction!getList.do)。
(六)申请“支持企业扩大进口”奖的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申请“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培育扶持”需提供退税备案证明及当年办理退税业绩佐证材料(如发票、合同等);
(八)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实施步骤
(一)企业申报。
各镇街通知组织企业在12月23日前,登录广东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根据指南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如实填报申报信息,预审通过后将发送短信通知到申请人预留手机号。
(二)区科工商信局初审。
区科工商信局在平台审核通过后,对企业所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经办人修改材料至符合要求后予以通过。 并会相关单位共同核定企业的申请资格并核算企业的扶持金额总数。
(三)部门联合审核。
初审后,将拟扶持企业名单及扶持金额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对企业申请资格和申请扶持金额进行复核。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投资促进局等区有关单位配合核查企业成立日期、登记变动,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事故,同一年度是否重复享受同类区财政奖补等不符合申请此次奖励的行为。
(四)上报区政府审定。
部门联合复核后,将通过名单及拟扶持金额上报区政府审定。
(五)公示。
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将拟扶持企业名单、金额,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y.gov.cn)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责任单位重审查实,对于重审认定异议属实的企业根据规定另行处置。
(六)兑现奖补
区科工商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向审核通过的企业发放扶持资金,并将最终的资金发放情况同步在网站(http://www.by.gov.cn)公开。
六、相关说明
(一)若企业项目若同时满足我区同类型资金扶持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和自愿原则,自行选择最有利的一项,但不得重复获得扶持补贴。
(二)从财政资金使用角度考虑,每年我区给予每家企业资金扶持总和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三)扶持资金由企业(人才补贴除外)统筹使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对已有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项目和专项扶持,如农业龙头企业、总部企业、重点“四上”企业认定扶持、强化用地保障、强化金融支持、支持增值税抵扣便利化、减轻企业价费负担、企业人才绿卡等,本申报通知不再重复列入,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报。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