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5/2 13:35:12 作者: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2017年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经我市推荐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我市推荐,通过2015-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一)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申请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经费补贴。
(二)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行动方案》所确定的比例,给予每家总额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企业须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于2018年5月3日9:00起开放,2018年5月15日24:00关闭申报。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2。申报项目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见附件3)。
(二)各区核实推荐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核实后,完成网上推荐操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名单,签名盖章后于2018年5月28日前正式函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天河东路242号202室,联系人:聂小莉,电话:38029263,E-mail地址:gzhtea@188.com)。
(三)市科技创新委复核
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对通过各区核实推荐的企业名单进行复核,市科技创新委根据复核结果提出拟奖补企业名单。
(四)行政审议与公示。
市科技创新委委务会审议拟奖补企业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支持范围。公示有异议的,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下达经费。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市本级财政补贴和奖励经费,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区财政支持经费。
四、其他要求
(一)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自获得资助次年起须连续三年向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的年度情况(报送时间、表格和方式另行通知),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对不按要求提交的将记录不良信用。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