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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2 17:10:01 作者: 点击数: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穗府办函〔2015〕127号)的相关要求及市财政资金年度安排情况,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广州市荔湾区、增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其他区企业另行通知),2017年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经以上两区及我市推荐,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申请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经费补贴。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企业须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后需先填写完善本企业信息后,方可进行申报。申报系统于2017年11月3日9:00起开放,2017年11月9日24:00关闭申报。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申报项目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2017年11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见附件3)。

  (二)所在区核实推荐

  荔湾区和增城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核实后,完成网上推荐操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名单,签名盖章后于2017年11月17日17:00前通过公文方式报送到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三)市科技创新委复核

  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对各区推荐的全部企业进行资格复核,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复核结果。由市科技创新委高新处根据复核结果,提出奖补企业名单建议。

  (四)行政审议与公示

  市科技创新委委务会审议拟入库和奖补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企业名单,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支持范围。公示有异议的,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下达经费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市本级财政补贴经费,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区财政支持经费。

    四、其他要求

  (一)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自获得资助次年起须连续三年向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的年度情况(报送时间、表格和方式另行通知),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对不按要求提交的将记录不良信用。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属地科技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