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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二批)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时间:2016/10/14 9:08:51 作者: 点击数: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根据《汕尾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办法》(汕科字〔2009〕5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第二批)汕尾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

2、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有资金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上年度销售总额的3%。

3、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已有一批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具有研究开发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有一支结构合理、研究开发综合素质高的技术队伍,一般要有15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应有2名以上(含外聘人员)。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从汕尾科技网(www.swkjj.gov.cn)下载中心下载《汕尾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并如实填写。

2、附件材料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可以说明研发中心情况的证明文件(如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协议等复印件,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责表、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对所辖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市直申报单位直接上报。

2、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在汕尾市网上办事大厅(wsbs.shanwei.gov.cn)市科技局部门服务“汕尾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填写业务申请表单。

3、窗口受理。各县(市、区)科技局或申请单位将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送市科技局服务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