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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9/8 17:01:23 作者: 点击数: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第二批)社会主体及其承接相关职能的通知》(粤科函人字[2014]876号),确定由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承接“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相关职能。至2015年,广东省共有554家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为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创新驱动中的“牛鼻子”作用,强化创新型企业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我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将《广东省2016年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其中广州、深圳市各推荐不超过20家,其他地级以上市各推荐不超过10家。
     二、各申报单位须按照《广东省2016年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试点范围

省属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注重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高成长性企业开展试点。

四、选择资格和条件

 ㈠选择资格

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⒈在广东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⒉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⒊企业守法经营,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及相关负面信息。

⒋企业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以来)。

㈡选择条件

根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进行优选:

⒈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软件、集成电路、农业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植物新品种权等。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研发费用占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⒊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有较大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发展潜力大。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

⒋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和近三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⒌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四、各推荐单位请于2016年11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业务部。

 

附件:

1.广东省2016年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书

3.广东省2016年创新型企业试点推荐函

4.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价(认定)工作的情况介绍

5.关于2016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