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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9/8 16:51:56 作者: 点击数:

       2016年3月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的决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发展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至2015年,广东省共认定436家企业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第二批)社会主体及其承接相关职能的通知》(粤科函人字[2014]876号),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职能由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负责。为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评估我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进展,总结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导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认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走依靠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包括两类型的企业:一是广东省2006年至2015年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中尚未被命名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的企业;二是已通过认定,但证书于2016年到期的广东省创新型企业。符合规定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参加2016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等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三、评价指标
  本次评价依据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以考察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为核心,主要指标包括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授权发明专利量、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以及创新组织与管理等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评估,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二)综合评审。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通过专家库随机抽选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和分类处理的方法,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后,拟定2016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三)在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站经十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发布2016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