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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8/11 14:04:51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创新企业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现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穗府办函〔2015〕127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标准

  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成长性或发展潜力巨大的科技创新中小企业。

  2016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应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条件一:满足以下全部七点要求的企业,可申请进入我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

  1.企业的主营业务或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1);或者企业已通过综合创新形成自己的创新模式,取得了核心竞争力;

  2.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时间1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获广东省科技厅公示但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不可申报;

  3.拥有以企业核心技术申请的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其中一项要求:

  (1)发明专利授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权1件或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件或以上;

  (3)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要求为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总数3件或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

  (注:以申报企业2014年12月、2015年6月、2015年12月、2016年6月等4个时间节点企业人员情况平均值为准。)

  5.近两个会计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照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企业经营情况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2)2015年度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在40%以上。

  7.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条件二:已入库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提交相关资料经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后,可进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

  (备注:经权威第三方机构认定的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交相关资料经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后,可进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经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将根据相关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另行发布。)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比例给予每家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企业总额60万元的经费补贴,3年内按照3:2:1的比例分年度拨付,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于2016年8月10日9:00起开放,2016年9月16日17:00关闭申报。申报项目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5份)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

  (二)各区核实、评审和推荐。

  对未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申报企业,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科技计划专家库的要求,在市科创委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并按要求进行专家名单公布,根据对企业的熟悉情况自行安排会议核实及评审,或现场核实及评审,其中现场核实和评审的数量不得低于申报量的30%(以整数计)。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核实及评审结果后,完成网上推荐操作。

  对已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不需组织专家核实和评审,汇总企业名单后按上述时间通过公文方式报送到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并同时完成网上推荐操作。

  (三)市科创委复核与抽检。

  市科技创新委(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推荐的全部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复核,逐项核对所有入库条件,并根据复核结果,对部分企业采取约谈、现场考察等形式进行审查,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四)行政审议与公示。

  市科技创新委委务会审议拟入库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企业名单,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全部予以立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支持范围。公示有异议的,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下达经费。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市本级财政支持经费,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区财政支持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