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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工商信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6/28 16:36:24 作者: 点击数:

来源: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府〔2015〕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白云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对经济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6年广州市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本年度征集的科技项目类别
    本年度征集的科技项目计划类别包括: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金融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登记注册地在白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

2、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3、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

4、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必须占项目总投入的70%以上,自筹经费是指除本计划申报政府资金以外的所有其他经费来源,特别规定的例外;

6、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工作场地,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7、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二)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2、符合《201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中各项目类别发展技术领域;

3、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并能在白云区应用和实现产业化;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白云区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在本年度区科技计划中的立项资格。

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计划类别的申报条件。

(三)不予立项范围

申报单位或项目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不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有破坏有污染、能耗高效率低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的。

2、三年内有不良的信用记录。

3、已承担过区科技计划项目,不按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和管理,不及时提供进度,不按规定结题验收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6个月的。

4、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统计数据的。

5、其它所有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

三、经费资助

根据资金计划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资助;

对获得2016年区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金;

对2015年获得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给予8万元经费支持;

对2015年获得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4万元、2万元

对2015年科技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2015年科技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成功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1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7月27日

 五、支持原则

(一)优先支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低碳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起关键支撑作用的重大研发项目。

(二)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强化产学研用结合,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项目。

(三)优先支持依托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相关类别项目。

(四)优先支持各单位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中预期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平台和项目。

(六)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过程中预期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创名牌产品及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七)优先支持对白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自主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
    (八)优先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产业化程度高,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并能为白云区创造较大税源的企业科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