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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汕尾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6/20 17:20:55 作者: 点击数:

来源:汕尾市科技局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2016年度汕尾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按不同类型项目,分别填写申报书(或申请书)。属于技术攻关类项目、平台类项目,填写“汕尾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报资料;属于已获认定的国家高企、已获批准入库高企培育企业、已获批准组建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申请奖补,对应填写“汕尾市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请书”、“汕尾市申报省高企入库奖补申请书”、“汕尾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奖补申请书”。

      (三)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2016年度汕尾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相关申报材料。

      (四)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2016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申请奖补的项目除外。

      (五)申报单位应自筹有申报资助经费额等量以上的配套资金。申请奖补的项目除外。

      (六)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项目应出具自筹资金承诺函,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须承诺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二、扶持资金

     本年度项目资金支持额度:技术攻关类项目每项不超过20万元,平台类项目每项不超过30万元;奖补类项目,2015年已获认定的国家高企每家企业奖补不超过20万元,2015年已获批准入库高企培育企业每家企业奖补不超过5万元,2013-2015年已获批准组建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每家企业奖补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7月15日17时

 

 附件:1、2016年度汕尾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汕尾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