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2 17:09:15 作者: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稿)》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部门核查、评审小组审定等程序,现对2021年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评审结果(第二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1月12日—11月18日(5个工作日)。
本批次共涉及以下事项:
一、资金配套:共15项,审核结果详见附件1。
二、经营贡献奖:共5项,审核结果详见附件2。
三、产业联动发展奖:共17项,审核结果详见附件3。
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提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黄先生、张先生,电 话:020-39053416、39053392。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二楼。
附件:1.2021年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第二批)-资金配套
2.2021年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第二批)-经营贡献奖
3.2021年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第二批)-产业联动发展奖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