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4 17:44:59 作者: 点击数: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区“稳企 6 条”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我局 日前收集的预申请名单,现就预申请名单公示及申报工作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项目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稳企 6 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 中小微企业,按 6 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贴息支持,2019 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10 万元(含)至 20 万元的, 给予最高 10 万元贴息支持;2019 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2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 20 万元贴息支持。
其中:(一)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发放时间 均应发生在政策生效期间(2020 年 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二)新增贷款期限必须 1 年(含)以上,贴息期间 为贷款发生日起前 6 个月;(三)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 请贴息;(四)最终贴息金额计算精确到千元(舍去千元位后的尾数);(五)对于同一个贷款项目,如同时符合本区其 他贴息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六) 因扶持资金发放引起的税费,由申请单位按国家法律规定自 行全额承担。;(七)贴息实行总额控制,如果补贴资金超出 财政预算,则对贴息项目应获补贴进行等比例缩减。
二、申报要求
申请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定。
(二)2019 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10 万元(含)以上。
(三)2020 年 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期间获得 银行新增 1 年期以上贷款(展期视同新增)。
三、办事指南查看方法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 信息系统进行查看,具体链接如下: (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param=7 050)
四、办理要求
1、预申请名单公示期。
(1)10 月 11 日,我局已发布《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2021 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稳企 6 条)的预 通知》,共收到 163 家企业的预申请表格。经会签区财政局,其中91家企业满足2019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万元(含) 以上的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对以上名单进行公示。
(2)11 月 3 日至 11 月 5 日,如对以上名单有异议的, 可书面向我局反映,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真实身份证明。
(3)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地址、电话:
部门: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广垦商务大厦 10 楼
电话:82110902/82119645
2、申报辅导期。
名单内的 91 家企业请开展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在填报 表格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于 11 月 3 日至 11 月 5 日向 区金融工作局咨询,咨询电话:82110902/82119645 (上午:9:15-11:45、下午:2:15-5:45)。
3、材料申报期。
(1)名单内的 91 家企业请登陆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 (http://zcdx.gdd.gov.cn),于 11 月 8 日至 11 月 12 日申 请事项预审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政策兑现窗口联系电话: 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 3 号广州开发区政 务服务中心 3 楼 C 区 349 号窗口。
(2)名单内的 91 家企业请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提出申请。 上述时间内政策兑现系统开放申请渠道,受理时间至截止日当天 17:00。考虑到预审可能存在不通过的情况,请企业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受理时间内通过预审,并到政策兑现窗 口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逾期未提出申请、已在线上 申请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残缺逾期未进行补充等 情况将不予受理。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 http://zcdx.gdd.gov.cn 登录广州 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 骤)并下载打印《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稳企 6 条)申请表》; 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 “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 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 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 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 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 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 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 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然后进行为期 7 天的 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 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 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1 年 11 月 2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