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科技政策 >> 文件公告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5/10/13 16:57:47 作者: 点击数:

 粤知规〔2015〕164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直科研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14号)和《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21号)的有关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2016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按照各项目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以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方式报送到各业务处室(详见附件各项目指南)。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申报书和相关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各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对行政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省直相关部门所属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项目评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16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 月 9日17:00时。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务办理联系人详见附件各项目指南。

附件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