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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19年度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0/12/14 17:32:08 作者: 点击数: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东科〔2020〕44号),现组织申报2019年度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为我市2017-2019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高企”)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未被取消资格的高企,企业营业收入于2019年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自2014年以来)。获得奖励时企业应处于高企有效期内。

二、奖励标准

根据企业2019年度税收贡献市级留成比2018年增长部分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比例根据当年项目预算安排、申报企业数量及税收贡献市级留成增长部分实行动态调整。企业经营收入需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税收贡献市级留成等相关数据以市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按所属期核算,以单一企业主体为核算基础,税收贡献数据统计口径为企业全口径税收,剔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征代缴、一般退税,不含免抵调库办理数。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17:00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完成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申报系统预计12月底开放,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刘攀,联系电话:18349263340。

(二)线上审核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17:00前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2月4日(星期四)前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可邮寄;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一区53窗口,联系人:谢凤娟、李桂雯,联系电话:22835972)。

特此通知。

附件:

1.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部门联系方式.doc

2.申报书模板.doc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