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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2020年度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0/11/12 17:38:05 作者: 点击数: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引导我区企业主动融入大湾区创新发展,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19 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9〕1号)、《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管理办法》(三府办〔2017〕11号)和《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经科发〔2017〕22号)的规定,现开展2020年度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工作。本项目包括:企业研究院认定,企业研究院年度运行经费扶持、院士工作站认定、2019年度产学研合作扶持项目以及2020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省、市和区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为三水区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非企业法人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各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省级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发费等后补助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区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镇(街道)经发办进行初审推荐的。

(四)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五)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申报单位于指定日期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即“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

(二)各镇(街道办)经发办按照属地原则,在申报单位申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扶持通平台上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完成初审后,提交区经科局。区经科局审查后,申报单位按要求打印纸质件,提交至所在各镇(街道办)经发办。各镇(街道办)经发办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区经科局。

(三)区经科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扶持。

(四)区经科局对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并按相关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三、申报时间

(一)专题一至专题四: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9日17时。各镇(街道办事处)经发办初审截止时间:2020年12月4日。

(二)专题五: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28日17时。各镇(街道办事处)经发办初审截止时间:2021年3月6日。

附件1:2020年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1.doc

附件2: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表(企业研究院认定).doc

附件3: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表(企业研究院年度运行经费扶持).doc

附件4: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表(院士工作站).doc

附件5:三水区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表(2019年度).doc

附件6:2019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名单.xls

附件7:三水区产学研项目备案申报表(2020年度).doc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