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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区促进智能传感器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

时间:2020/9/16 17:55:35 作者: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智能传感器产业三年行动指南(2017-2019)》(工信部电子〔2017〕288号)、《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粤府办〔2020〕2号)、《广州市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措施》(穗工信规字〔2018〕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智能传感器技术创新,促进我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发展,争创国家级智能传感器产业园,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一)支持企业研发创新。聚焦智能传感器关键材料、设计工具、工业软件、制造设备和工艺技术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瞄准技术创新,加快智能传感器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步伐,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对技术合同(含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智能传感器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促进技术产权交易。对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购买智能传感器技术成果的企业,在技术交易中涉及专利转让且包含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在本区实现转化的,按经主管部门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合同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四)打造高端研发机构。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等技术研发机构,为智能传感器关键技术攻关提供坚实支撑。对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3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对获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五)开展精准靶向招商。瞄准智能传感器行业领军企业,引进一批基于MEMS工艺的新型气体、压力、流量、红外、硅麦克风、CMOS图像等智能传感器重大产业项目。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本区的5G相关智能传感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培育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新设立的智能传感器内资制造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发展壮大智能传感器龙头企业,分类培育智能传感器材料装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模组融合、终端集成等细分领域的骨干企业,形成融通发展的良好局面。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智能传感器制造型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0%、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推进智能传感器与5G融合应用,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5G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0%以上的智能传感器企业,按照其研发投入或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智能传感器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打造MEMS示范生产线。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新建MEMS示范生产线及MEMS传感器芯片等专用芯片的关键技术产线改造,提升智能传感器及其核心芯片自主化水平。对实施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下、5%以上、8%以上、10%以上的,分别按购买金额的5%、8%、10%、1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促进产业联动发展。鼓励智能传感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共同推动以智能传感器为方向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做大做强,赋能区内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对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和销售产品以扩大生产的规模以上智能传感器制造企业,按其当年委托加工业务产值增量部分的1%、存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增量部分奖励最高1000万元,存量部分奖励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构建产业新优势。精心培育智能传感器示范企业,培育一批工业传感器、工控软件等核心环节和领域的智能传感器单打冠军,打造一批“单项冠军”产品和品牌。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给予企业每项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打造特色行业应用示范

(十)给予资金配套扶持。为营造智能传感器产业良好发展环境,国家及省、市、区联动支持具有发展前景、导向意义、自主创新的智能传感器项目。对获得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扶持的,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支持智能制造应用示范。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推动智能传感器与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工业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各环节运用智能传感器技术和产品。对国家及省工信部门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推动数字化升级改造。鼓励通过标准通信接口、协议转换、传感设备、边缘计算等采集方式实现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数据在平台上汇集,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能提升、节能降耗、质量管理等分析应用。对于“上平台”的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按照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最高2000元全额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抢占湾区创新人才高地

(十三)奖励新入户企业人才。对新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的标准,给予入户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加大高精尖人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智能传感器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实际购房金额的8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购房补贴。对智能传感器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法人单位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收入奖励,对骨干人才给予3万元万能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

(十五)培育“双创”领军人才。加快企业核心技术团队本地化建设,培育一批智能传感器应用技术“工匠”。对海外尖端人才,给予最高15亿元项目扶持。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对创业英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被评选为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6000元住房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构筑完善产业配套体系

(十六)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区内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发展MEMS研发中试平台、智能传感器检测检验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设计、制造、封测联动研发和生产机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设计、制造、快速封测、应用示范推广等服务。支持智能传感器等行业领军企业联合建设数字经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其平台建设投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七)创建产业特色载体。鼓励建设以智能传感器为特色的数字经济特色园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按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八)加大资本市场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并购等各类扶持基金超10亿元,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为智能传感器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奖励,新入驻本区的上市企业按照本标准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及其最高层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本区招商单位引进到本区的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招商单位50万元奖励;直接引进上市企业的,给予招商单位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十九)深化产业合作交流。支持在区内举办国际级或国家级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大会、MEMS智能传感器高峰论坛等活动,提升全区智能传感器产业影响力。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智能传感器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加大重大制造项目用地保障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智能传感器龙头企业设立总部,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公共服务平台。对地方经济贡献大的智能传感器产业项目或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平台,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