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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高新证书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时间:2015/10/14 15:24:49 作者: 点击数:

认定当年即可享受税收优惠,以发证日期为准,有效期三年,三年后,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符合条件的企业,复审后需将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备案,备案后就可以享受优惠。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对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的经费补贴。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此项补贴。(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本方案实施期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其中,市财政与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5,市财政与天河区、番禺区、花都区财政分担比例为4:6,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分担比例为8:2,市财政与增城区财政分担比例为6:4,市财政与南沙区、黄埔区〔含原萝岗区〕财政分担比例为3:7),给予每家总额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市财政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补助。(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